淄博職工醫(yī)保和居民醫(yī)保的大病支付比例一樣嗎?
2024-01-24
更新時間:2024-01-24 00:32:55作者:佚名
車輛過戶,如何申請保留原號牌號碼?
根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64號)第四十四條
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轉(zhuǎn)讓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機動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yīng)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機動車遷出、共同所有人變更、轉(zhuǎn)讓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兩年內(nèi)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且使用原號牌號碼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注:如再次更換車輛的,申請保留原車號牌號碼仍需滿足以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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