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購房落戶面積要求 成都落戶房屋面積要求
2024-02-20
更新時(shí)間:2024-02-20 21:12:03作者:未知
一、2014年6月1日前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面積要求
2014年6月1日前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成都市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員,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鎮(zhèn)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水平(27.82平方米/人)。
二、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面積要求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成都市行政區(qū)域購買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huì)保險(xiǎn)1年以上的市外人員,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登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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