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見習單位認定指引(名單+條件+申請)
2023-03-14
更新時間:2023-03-13 13:37:34作者:佚名
根據(jù)《江蘇省地方稅務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車船稅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規(guī)定:
車船稅按年申報,一次性繳納。由納稅人自行申報車船稅的,車船稅的納稅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代收須知:
1.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車船稅的納稅期限為納稅人購買交強險之前。
2.機動車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時,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單以及保費發(fā)票上注明已收稅款的信息,作為代收稅款憑證。
3.納稅人對保險機構代收代繳稅款數(shù)額有異議的,可以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也可以在保險機構代收代繳稅款后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訴,稅務機關應在接到納稅人申訴后按照本地區(qū)代收代繳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受理程序和期限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