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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2
更新時間:2022-05-18 03:24:33作者:未知
對于離職應聘到新單位的職工來說,如果他的新單位屬于本市企業(yè),那么,這個職工應該辦理個人賬戶的本地轉移業(yè)務,本人或者原單位辦理均可;如果他的新單位在外地,那么這個職工可以在新單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業(yè)務,把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外地公積金中心繼續(xù)繳存。
關于放寬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通知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管理,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進入退出機制,根據(jù)《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中心決定放寬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現(xiàn)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1.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yè)繳存住房公積金,轉入中心指定賬戶集中封存滿半年的,可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2.單位應在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及時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封存手續(xù),在原單位封存的職工賬戶,不能按集中封存銷戶政策辦理提取。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