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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2
更新時間:2022-05-18 02:37:21作者:佚名
我買的房子發(fā)現(xiàn)之前有陳欠,前房主不補欠費,我今冬能正常繳費供熱嗎?
答:依據(jù)《關于印發(fā)<沈陽市民用供熱收費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第十一條五款的規(guī)定:房屋產(chǎn)權、使用權變更的用熱戶,其原房主所在單位的陳欠采暖費,供熱單位要依法向原交費主體追繳,新房主承擔變更之日起發(fā)生的采暖費。
供熱單位不得以原房主有陳欠采暖費等為由拒絕同新房主補簽供熱合同,自該文件發(fā)布之日起,新房主沒有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熱合同的,供熱單位應當通知其補簽供熱合同。
所以,新用戶今年可以正常繳費供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