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各區(qū)舉報電話 嘉興市各區(qū)舉報電話是多少
2023-07-31
更新時間:2023-07-31 21:00:18作者:佚名
一.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傷者或死亡近親屬簽字并按手印);
2、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原件1份(包括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資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3、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法律文書;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法人證書;(收復印件審核原件)
4、傷者(或死者)居民身份證;(收復印件審核原件)
5、首次門診病歷;入院、出院記錄;疾病診斷書或疾病證明書;檢查結果(如CT檢查報告單等);死亡證明;搶救記錄;火化證明;(收復印件審核原件)? ? 注:醫(yī)療材料不需要費用清單?
6、1份單位同事或領導對事故發(fā)生時所見所聞的旁證材料(首先介紹旁證人自己的姓名、工作單位、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等個人基本情況后,再寫其所見所聞情況)。旁證人需簽名按手??;
7、上下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傷害的,提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戶口、房產證、簡易路線圖;
8、單位對傷者事故當天的作息證明(蓋公章)和考勤表;?
9、因公外出期間受到傷害的,須提交有關部門的有效證明、單位派工證明;
10、發(fā)生事故的物證、音像、圖文資料;(沒有可以不交)
11、發(fā)生死亡事故的需用人單位提交事故調查報告1份。
12、與工傷事故相關的其他材料。(按補正要求提供)
二.辦理時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法定7個工作日內受理,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從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會以短信或電話通知經辦人。
三.辦事地點:
桂林市社會保險事業(yè)管理中心保中心73號窗口(秀峰區(qū)依仁路24號,市中心廣場旁),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四.工傷認定結果查詢電話:
0773--285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