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居住證丟了能補辦嗎?(蘭州居住證丟了能補辦嗎)
2023-02-25
更新時間:2023-02-23 14:53:42作者:未知
武漢工傷保險待遇
一、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
1.停工留薪期的時限
工傷職工因為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即在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保留原工資福利。《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qū)市一級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 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計算標準
停工留薪期間,受傷職工的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受傷職工的工資收入按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發(fā)生月平均工資計算。
3. 治療工傷期間的福利
工傷職工在治療工傷期間,應繼續(xù)享受用人單位提供的職工福利,用人單位不能以工傷職工停工治療工傷為由,停止工傷職工的福利待遇,包括由用人單位通過建立各種補貼制度和舉辦集體福利事業(yè),方便、改善職工生活,解決職工個人難以解決的生活困難,保證職工身體健康和正常工作的福利制度。職工福利主要有:帶薪假期、探親假路費補貼、上下班交通補助、培訓、過節(jié)補助、供養(yǎng)親屬半費醫(yī)療、冬季取暖補貼、住房津貼、集體商業(yè)保險、旅游福利等。
二、傷殘津貼
1. 領取的條件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也被稱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對這部分職工,用人單位應當與其保留勞動關系,同時,鑒于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仍有部分勞動能力,在其身體機能恢復的基礎上,應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對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向其按月支付傷殘津貼。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工傷職工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予以安排適當工作但難以安排的時候,才由用人單位按月對工傷職工支付傷殘津貼。
2. 領取傷殘津貼的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1. 享受的條件
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是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工傷職工享受的一項待遇。其中屬于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屬于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可以終止,或者可由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應向工傷職工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以幫助其重新就業(yè)。
2. 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小貼士
用人單位除了支付《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guī)定的待遇之外,還要注意以下兩點:
1. 工傷職工在住院治療期間的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如果用人單位未提供護理或同意職工自己安排護理的,護理費標準按以下情形處理:(1)住院期間有專門護工護理的,按護理費單據載明的金額確定;(2)安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按其親屬收入證明載明的金額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安排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可按當地一般護工市場價格水平確定。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y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除外。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護理人員,單位無需再另行支付護理費。
2.發(fā)生工傷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申報。如果用人單位在職工發(fā)生工傷一個月以后申報工傷,之前發(fā)生的費用也應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