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表彰入戶辦理注意事項一覽
2023-08-17
更新時間:2023-08-17 17:36:47作者:佚名
》》》東莞表彰入戶多久能辦好?
資格審核期限:
為減少人工干預,提高審核效率,具備條件“秒批”的應當實行“秒批”。不具備條件“秒批”的,由各園區(qū)、鎮(zhèn)(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申請人可登陸系統(tǒng)查看審核結果。情況特殊的,可延長審核時限。需要延長時限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審核結果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tǒng)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復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告知申請人。情況特殊的,可延長復核時限。需要延長時限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入戶辦理期限:
1.申請人戶口在外省,且本人單獨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其網上提交申請資料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窗口現場受理的按“即來即辦”處理;有隨遷人員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發(fā)放《準予遷入證明》。情況特殊確需延長辦理時限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在《準予遷入證明》40天有效期內回原籍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獲得原戶籍地簽發(fā)的《戶口遷移證》(有效期30天)后到我市公安機關辦理入戶手續(xù),領取《居民戶口簿》。
2.申請人戶口在本省,公安機關實行“一站式”入戶辦理。本人單獨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有隨遷人員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發(fā)放《居民戶口簿》。情況特殊確需延長辦理時限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本文內容來源:東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鏈接:http://dghrss.dg.gov.cn/zcfg/qt/content/post_33236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