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13時起重慶涪陵區(qū)關于調整防疫風險等級的通告
2022-12-02
更新時間:2022-04-03 00:13:29作者:佚名
海淀區(qū)《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辦理指南
線上辦理平臺:北京人才工作網
用人單位申報年度計劃、證件新辦、續(xù)簽、單位及個人信息變更等相關業(yè)務,需通過預約平臺預約后方可到業(yè)務經辦窗口辦理(預約平臺:點擊進入)。
單位注冊
1.用人單位申請開通系統(tǒng)的報告,寫明單位基本情況,單位性質資質、人員規(guī)模、發(fā)展狀況、年度納稅及社會貢獻情況,主營業(yè)務與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fā)展方向及產業(yè)規(guī)劃要求相匹配情況等內容,單位法人(負責人)和經辦人手寫簽字,注明聯系方式,加蓋公章;
2.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與系統(tǒng)注冊經辦人一致);
3.用人單位在本區(qū)上一年度或近12個月的繳納稅費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版《稅收完稅證明》);
4.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qū))、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它類型單位的相應文件證明;
5.系統(tǒng)中填寫的其他單位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è)資格證書”。
現場辦理地點:
1、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海淀區(qū)西四環(huán)北路73號中關村人才發(fā)展中心北區(qū)二層辦事大廳)
2、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上地分中心(海淀區(qū)上地東路29號,留學人員創(chuàng)業(yè)園大樓東側一層)
新辦證件
辦理材料
1.系統(tǒng)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表》1份,在“申請單位”處填寫意見、經辦人手寫簽字,加蓋公章;
2.用人單位申請新辦證件的報告,單位法人(負責人)、經辦人和申請人手寫簽字,注明聯系方式,加蓋公章;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與系統(tǒng)注冊經辦人一致);
4.聘用單位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用人單位在本區(qū)上一年度或近12個月的繳納稅費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版《稅收完稅證明》);
6.《誠信聲明》,申請人和單位法人手寫簽字,加蓋公章;
7.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需與戶口簿地址一致);
8.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位證書需經“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查驗,如查驗不到,需出具相應機構認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或專業(yè)技術職務或相當資格、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通過考試獲得的,提供《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或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通過評審獲得的,提供《職稱評審表》原件及復印件,高級職稱另需提供《任職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需經“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驗,如查詢不到,需出具相應機構認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9.申請人的《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登錄北京市稅務局網站,從入職本單位月份打印至今);
注:2019年1月以后不能提供的,提供《申報收入查詢記錄》及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原件(稅務局打印)。
納稅人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官方網站,點擊“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tǒng)”,實名登錄后點擊北京稅務特色應用,在線打印網頁版《申報收入查詢記錄》(所有涉稅信息加蓋財務章,注明“以上個稅由XXX單位代扣代繳”、 員工姓名、聯系人及電話)。
10.申請人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如申請人未取得《北京市居住證》,應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尚未取得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租住房屋的提供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其中租住居民戶房屋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住單位公房的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居住證明原件;
(4)居住親友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親友雙方簽署的聲明原件,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11.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12.隨往配偶的,須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及配偶在京工作單位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隨往子女系戶籍地計生政策范圍內生育的,須提供《結婚證》、《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違反計生政策超生的,須提供所有隨往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及其它可證明其與申請人有直系血緣關系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父母離異的,子女由申請人撫養(yǎng)的,需出具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注:1.申請人為北京市集體戶口、學校臨時戶口的,不在受理范圍之內;
2.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需由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申請單位繳納,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繳,另“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需加蓋申請單位財務章并注明單位經辦人姓名及電話;
3.住房材料必須合理合法,位于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且房屋用途需為住宅(辦公、酒店及商用房屋不屬于住宅);4.除外國公司北京代表處外,其他性質單位派遣員工,不在受理范圍之內;
5.人力資源機構需向區(qū)人力社保局辦理窗口備案一年內辦理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