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癬皮的功效與作用 白癬皮的功效與作用及用量?
2022-12-02
更新時間:2022-03-25 00:04:21作者:未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guī)程
Code for the bio-safety disposal Of carcasses
and by-productsfrom diseased livestock and poultry
GB 16548――1996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的銷毀、化制、高溫處理和化學處理的技術規(guī)范。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畜禽飼養(yǎng)場、肉類聯(lián)合加工廠、定點屠宰點和畜禽運輸及肉類市場等。
2 處理對象
2.1 豬、牛、羊、馬、驢、騾、駝、兔及雞、火雞、鴨、鵝患傳染性疾病、寄生蟲病和中毒性疾病的肉尸(除去皮毛、內臟和蹄)及其產品(內臟、血液、骨、蹄、角和皮毛)。
2.2 其他動物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的無害化處理,參照本標準執(zhí)行。
3 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
3.1 銷毀
3.1.1 適用對象
確認為炭疽、鼻疽、牛瘟、牛肺疫、惡性水腫、氣腫疽、狂犬病、羊肺疫、羊腸毒血癥、肉毒梭菌中毒癥、馬流行性淋巴管炎、馬傳染性貧血病、馬鼻腔肺炎、馬鼻氣管炎、藍舌病、非洲豬瘟、豬瘟、口蹄疫、豬傳染性水皰病、豬密螺旋體痢疾、急性豬丹毒、牛鼻氣管炎、粘膜病、鉤端螺旋體病(已黃染肉尸)、李氏桿菌病、布魯氏菌病、雞新城疫、馬立克氏病、雞瘟(禽流感)、小鵝瘟,鴨瘟、兔病毒性出血癥、野兔熱、兔產氣莢膜梭菌病等傳染病和惡性腫瘤或兩個器官發(fā)現腫瘤的病畜禽整個尸體;從其他患病畜禽各部分割除下來的病變部分和內臟。
3.1.2 操作方法
下述操作中,運送尸體應采用密閉的容器。
3.1.2.1 濕法化制
利用濕化機,將整個尸體投入化制(熬制工業(yè)用油)。
3.1.2.2 焚毀
將整個尸體或割除下來的病變部分和內臟投入焚化爐中燒毀炭化。
3.2 化制
3.2.1 適用對象
凡病變嚴重、肌肉發(fā)生退行性變化的除3.1.1傳染病以外的其他傳染病、中毒性疾病、囊蟲病、旋毛蟲病及自行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整個尸體或肉尸和內臟。
3.2.2 操作方法
利用干化機,將原料分類,分別投入化制。亦可使用3.1 2.1方法化制。
3.3 高溫處理
3.3.1 適用對象
豬肺疫、豬溶血性鏈球菌病、豬副傷寒、結核病、副結核病,禽霍亂、傳染性法氏囊病、雞傳染性支氣管炎、雞傳染性喉氣管炎、羊痘、山羊關節(jié)炎腦炎、綿羊梅迪/維斯那病、弓形蟲病、梨形蟲病、錐蟲病等病畜的肉尸和內臟。
確認為3.1.1傳染病病畜禽的同群畜禽以及懷疑被其污染的肉尸和內臟。
3.3.2 操作方法
3.3.2.1 高壓蒸煮法
把肉尸切成重不超過2kg、厚不超過8cm的肉塊,放在密閉的高壓鍋內,在112kPa壓力下蒸煮
1.5~2 h。
3.3.2.2 一般煮沸法
將肉尸切成3.3.2.1規(guī)定大小的肉塊,放在普通鍋內煮沸2~2.5h(從水沸騰時算起)。
4 病畜寓產品的無害化處理
4.1 血液
4.1.1 漂白粉消毒法
用于3.1.1條中的傳染病以及血液寄生蟲病病畜禽血液的處理。
將1份漂白粉加入4份血液中充分攪勻,放置24h后于專設掩埋廢棄物的地點掩埋。
4.1.2 高溫處理
用于3.3.1條患病畜禽血液的處理。
將已凝固的血液切劃成豆腐方塊,放入沸水中燒煮,至血塊深部呈黑紅色并成蜂窩狀時為止。
4.2 蹄、骨和角
將肉尸作高溫處理時剔出的病畜禽骨和病畜的蹄、角放入高壓鍋內蒸煮至骨脫膠或脫脂時止。
4.3 皮毛
4.3.1 鹽酸食鹽溶液消毒法
用于被3.1.1疫病污染的和一般病畜的皮毛消毒。
用2.5%鹽酸溶液和15%食鹽水溶液等量混合,將皮張浸泡在此溶液中,并使液溫保持在30℃左右,浸泡40h,皮張與消毒液之比為1:lO(m/V)。浸泡后撈出瀝干,放入2%氫氧化鈉溶液中,以中和皮張上的酸,再用水沖洗后晾干。也可按100mL 25%食鹽水溶液中加入鹽酸1mL配制消毒液,在室溫15℃條件下浸泡48h,皮張與消毒液之比為1:4。浸泡后撈出瀝干,再放入1%氫氧化鈉溶液中浸泡,以中和皮張上的酸,再用水沖洗后晾干。
4.3.2 過氧乙酸消毒法
用于任何病畜的皮毛消毒。
將皮毛放入新鮮配制的2%過氧乙酸溶液中浸泡30min,撈出,用水沖洗后晾干。
4.3.3 堿鹽液浸泡消毒
用于同3.1.1疫病污染的皮毛消毒。
將病皮浸入5%堿鹽液(飽和鹽水內加5%燒堿)中,室溫(17~20℃)浸泡24h,并隨時加以攪拌,然后取出掛起,待堿鹽液流凈,放入5%鹽酸液內浸泡,使皮上的酸堿中和,撈出,用水沖洗后晾干。
4.3.4 石灰乳浸泡消毒
用于口蹄疫和螨病病皮的消毒。
制法:將1份生石灰加1份水制成熟石灰,再用水配成10%或5%混懸液(石灰乳)。
口蹄疫病皮,將病皮浸入10%石灰乳中浸泡2h;螨病病皮,則將皮浸入5%石灰乳中浸泡12h,然后取出晾干。4.3.5 鹽腌消毒
用于布魯氏菌病病皮的消毒。
用皮重15%的食鹽,均勻撒于皮的表面。一般毛皮腌制兩個月,胎兒毛皮腌制三個月
4.4 病畜鬃毛的處理
將鬃毛于沸水中煮沸2~2.5h。
用于任何病畜的鬃毛處理。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動物檢疫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農業(yè)部動物檢疫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仰惠芬、楊承諭、鄭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