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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2
更新時間:2022-05-09 01:09:19作者:佚名
12月25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委員會將召開 2020 年第60 次上市委員會會議,審議溫氏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溫氏股份”)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可轉債92.97億元是否通過。
溫氏股份是一家以養(yǎng)豬、養(yǎng)雞業(yè)為主導,兼營食品加工和生物制藥的大型畜牧企業(yè)集團,目前是廣東最大的農業(yè)龍頭企業(yè),最新市值超過1100億元。根據申報材料,溫氏股份此次原擬募資98.75億元,經審核問詢后,募集資金調整為92.97億元。
時間財經查閱募集說明書發(fā)覺,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 年1-9月,溫氏股份合計受堤湫政處罰108次。其中,處罰金額在10萬元(含)以上的行政處罰28項;處罰金額10萬元以下行政處罰80項,合計108項,合計處罰金額超過1500萬元。
另外,溫氏股份還存在部分內控問題。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溫氏股份一家控股子公司出納員曾職務侵占公司1200多萬元,案發(fā)后僅歸還87萬元;與此同時,溫氏股份子公司還涉嫌收購不合格原料大豆油。
北京市觀遠律師事務所杜利安律師告訴時間財經,上市公司合規(guī)可分兩個層面:一是產品合規(guī),涉及行業(yè)和區(qū)域等,通常由公司法律合規(guī)部來主導;二是資本市場合規(guī),涉及公司治理、大股東質押減持及資本運作等,一般應由由董秘負責。
處罰計108項,金額超1500萬元
募集說明書上會稿顯示,溫氏股份及其子公司受到的罰款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為28項,比申報稿增添1項。
其中,環(huán)保處罰較多,涉及最近三年及一期。2017年,(江蘇省)徐州溫氏畜牧有限公司豬場未報批環(huán)評文件進行建設,被徐州市睢寧縣環(huán)境保護局責令停止建設,罰款30萬元;(江蘇省)鹽城溫氏畜牧有限公司大豐二場生豬養(yǎng)殖項目未通過“三同時”驗收,生豬存欄超出環(huán)評審批規(guī)模,未經環(huán)保部門批準的情形下,私自改變廢水處理工藝,廢水氨氮、總磷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排放標準等,被罰款18萬元。
2018年,博羅縣溫氏畜牧有限公司石壩種豬場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罰款20萬元;(廣東省)開平市溫氏畜牧有限公司恩平分公司東新豬場廢水塘未配套防滲漏、防溢出等環(huán)境治理措施,并利用滲坑將廢水向外環(huán)境排放,被罰款12萬元;(江蘇省)鹽城溫氏畜牧有限公司鹽城溫氏畜牧有限公司廢水排放口排放的廢水超標,露天焚燒醫(yī)療廢物,被罰款19萬元。
僅2019年,廣東華農溫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連州分公司因廢水超標排放、污水滲漏等被連續(xù)處罰2次,分別被處以10萬元和15萬元罰款。2017年和2019年,(湖南省)湘陰溫氏畜牧有限公司因環(huán)保分別被湘陰縣環(huán)境保護局責令立即糾正環(huán)境違法舉動等,分別處罰款14.8萬元、27.61萬元和12萬元。
另外,溫氏股份還因占用林地多次被罰。2017年,(廣西自治區(qū))富川廣東溫氏畜牧有限公司金旺豬場未經審批操作林地8.4956公頃,約合127畝,被當地林業(yè)局責令一年內恢復原狀,罰款84.87萬元;(廣東省)羅定廣東溫氏畜牧有限公司未經審批占用林地建設面積共6594平方米房屋,被當地林業(yè)局責令停止違法舉動限期一年內恢復原狀,罰款19.78 萬元。
2018年,(貴州省)麻江溫氏農牧有限公司谷硐擴繁場超占林地99.36畝,龍山豬場超批復占林地4.28畝,合計超占近104畝,被麻江縣林業(yè)局責令3個月恢復原狀,并處罰76.1萬元;(江西省)吉安縣溫氏畜牧有限公司安塘豬場超批復占用林地94.9195畝,被當地林業(yè)局責令3個月內將改變用途的林地恢復原狀,并處罰款 64.87萬元。
2019年,(廣東省)南雄市溫氏畜牧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2月17日注銷)樟屋及魚鮮種豬場超批復操作林地合計231.27畝,被責令于2020年6月21日前恢復林地原狀,罰款462.54萬元;(江西省)鉛山縣溫氏畜牧有限公司未經審批占用林地41.935 畝建設養(yǎng)殖場,被責令恢復原狀,罰款42.43萬元。
時間財經統(tǒng)計發(fā)覺,溫氏股份及其子公司受到的罰款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達28項,金額超1300萬元;罰款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達80項,金額超200萬元;合計受罰超1500萬元。
對此,溫氏股份方面回復時間財經稱,由于養(yǎng)殖行業(yè)的特殊性,公司子公司眾多且分布地域廣,管理難度較大。在實際經營過程中,鑒于所處行業(yè)特點以及某些偶發(fā)因素的影響,存在受到相關部門行政處罰的情形,實在難以防止,譬如某些現場管理人員的突然工作懈怠造成辦證延誤等。
溫氏股份還表示,在受四處罰后,公司已就相關違法違規(guī)舉動及時整改,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調崗、降職或降薪。“今后,公司將繼續(xù)加強對違法違規(guī)舉動的監(jiān)控,加強對相關控制制度的執(zhí)行力度,防止同類違法違規(guī)舉動的再次發(fā)生。”
涉刑事案件,一出納職務侵占1200萬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方青職務侵占二審刑事裁定書》(2020)皖02刑終30號顯示,原審被告人方青系蕪湖溫氏畜牧有限公司出納員。
2015年1月至2018年8月,方青在蕪湖溫氏畜牧有限公司任出納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通過收取公司客戶、養(yǎng)戶及員工現金而不繳存公司賬戶,或者繳存?zhèn)€人賬戶后而不轉入蕪湖溫氏畜牧有限公司賬戶的方式侵占公司資金,隨后以操作個人銀行卡在POS機刷卡再取消以獲取POS機刷卡小票入賬、年末編造虛假未達賬項、虛構對供應商付款等方式掩蓋公司賬實不符的事實。
經廣州悅禾會計師事務所鑒定,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方青擔任蕪湖溫氏畜牧有限公司出納員期間,侵占蕪湖溫氏畜牧有限公司資金共計人民幣1204.71萬元。方青到案后,已退繳違法所得77萬元及李某已退繳10萬元,合計87萬元。
另外,溫氏股份子公司還涉嫌收購不合格大豆油。據《程金門、程杰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二審刑事裁定書》,溫氏股份控股子公司監(jiān)利溫氏畜牧公司曾收購程金門等出售的不合格大豆油。
針對上述情形,溫氏股份對時間財經表示,以上案例是個別子公司、個別人法律意識淡薄或者對工作不負責任而引起的。公司已加強財務共享結算中心建設,盡善財務管理制度,客戶訂貨管理制度等,客戶通過溫氏商城訂貨媳鬩順直接盡成下單付款等流程,有效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今后公司將不斷加強內控管理體系建設,從制度上杜絕此類事件的發(fā)生,并在生產經營上,保證公司各項活動合法有序運行。”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11月30日,溫氏股份收到監(jiān)管函,公司董事溫鵬程于2020年11月5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溫氏股份股票9.68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015%,成交金額為 181.4萬元。2020年三季報顯示,溫鵬程為溫氏股份的第一大股東。
對此,溫氏股份方面回復時間財經稱,公司董事減持公司股票系其本人誤操作所致。為此,其本人已向交易所進行了專項說明,并自舉了相關證據,得到了交易所的采納,遂收到以上函件。
溫氏股份還表示,“當日,他發(fā)覺自己誤操作后,也已第一時報備贈公司證券事務部,并要求通知其他董監(jiān)高群體注意防止類似不正確。同時,還安排公司證券事務部對所有董監(jiān)高進行相關培訓,嚴格實施自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