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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5
更新時間:2023-08-05 07:57:05作者:佚名
根據(jù)《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jǐn)傄?guī)則》規(guī)定,公用建筑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shè)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wèi)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wù)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公用建筑面積計算原則:
凡已作為獨(dú)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yīng)計入公用建筑面積部分。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
公用建筑面積按以下方法計算:
整棟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扣除整棟建筑物各套(單元)套內(nèi)建筑面積之和,并拓除已作為獨(dú)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積,即為整棟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
公用建筑面積分?jǐn)傁禂?shù)計算:
將整棟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除以整棟建筑物的各套套內(nèi)建筑面積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積分?jǐn)傁禂?shù)。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jǐn)傄?guī)則》第八條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jǐn)傄?guī)則》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