饑荒輕鞍具有什么用 饑荒三種鞍具
2024-06-04
更新時間:2024-06-04 00:10:46作者:佚名
補貼標準
自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個人消費者轉(zhuǎn)讓本人名下在濟南市注冊登記的非營運性乘用車,并且在活動參與車企(名單以平臺展示為準)購買乘用車新車,注冊使用性質(zhì)為非營運的,可申請一次性政府補貼。補貼標準為:
(一)新車為新能源乘用車
補貼金額 | 使用條件(發(fā)票金額) |
1000元 | 10萬元以下 |
3000元 | 10萬元(含)-30(不含)萬元 |
5000元 | 30萬(含)以上 |
(二)新車為燃油乘用車
補貼金額 | 使用條件(發(fā)票金額) |
1000元 | 10萬元以下 |
2000元 | 10萬元(含)-30(不含)萬元 |
4000元 | 30萬(含)以上 |
補貼對象
本次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請的主體和補貼對象為車輛產(chǎn)權(quán)的個人消費者,應當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一)個人消費者轉(zhuǎn)讓名下的乘用車(以下簡稱“舊車”)應當于2024年3月15日(以下日期均含當日)之前登記在本人名下。
(二)個人消費者轉(zhuǎn)讓名下的舊車,轉(zhuǎn)讓日期應在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間,轉(zhuǎn)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三)個人消費者新購車輛,購買日期應在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間,購買日期以汽車銷售機構(gòu)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四)個人消費者購買的新車應當于2024年7月20日之前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不限地域)完成車輛初次登記上牌,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注冊日期以《機動車行駛證》上載明的注冊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