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的籍貫是填中國嗎(籍貫填寫中國嗎)
2022-12-03
更新時間:2022-11-29 09:01:10作者:未知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chuàng)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獲法庭批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其辯護。11月28日,香港特區(qū)行政長官李家超在記者會上表示,將在近期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關于香港國安法實施報告中,就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參與國安案件一事,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條文或者其他相關的條文作出解釋,以厘清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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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獲香港高等法院批準,來港為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黎智英出庭辯護。香港特區(qū)政府律政司不服決定,就此多次上訴。11月21日,高等法院上訴庭拒絕律政司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22日,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28日,終審法院頒布書面裁決,拒絕律政司的申請。
李家超表示27日收到中央人民政府按照香港國安法第十一條發(fā)出的函件,要求行政長官就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特區(qū)履行維護國安職責的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他將會在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的報告里談及這一社會關注的案件,并且建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作出解釋,以厘清“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zhí)業(yè)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
李家超表示,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香港必須有效地執(zhí)行香港國安法,防范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外國以及境外勢力對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持有敵視的態(tài)度,多番公然試圖干預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在現行制度之下,香港特區(qū)沒有有效的方法可以排除海外律師或者大律師因為他們的國家利益而產生利益沖突,也都沒有有效的方法可以確保他們不受外國政府、組織或者個人的施壓、脅迫或者操控,更都沒有有效的方法可以確保他們會遵從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三條有關執(zhí)業(yè)活動里知悉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秘密的保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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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這些潛在的風險,李家超提出質疑:“容許海外律師或者大律師參與處理國安案件,是否符合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原意和目的呢?”他表示香港居民有選擇律師的權利,根據案例說明,被告人選擇律師這一個權利是指可以從在香港擁有全面執(zhí)業(yè)資格的律師中挑選律師,而非沒有上述執(zhí)業(yè)資格的海外律師。因此即使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不能聘請海外律師作為他的法律代表,也都符合香港國安法第四條和第五條中,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權利和自由的要求。
李家超以香港特區(qū)行政委員會、香港特區(qū)行政長官以及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的身份作出聲明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fā)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特區(qū)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有效防范、制止與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和行為。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fā)展利益的問題上,特區(qū)立場清晰,堅定不移。
李家超表示,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兩年多,對維護香港秩序和安全起了重要的作用,不單撥亂反正,法治也得到鞏固,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各方面都變得更安全、穩(wěn)妥。李家超表示會梳理相關的情況,并且按中央的要求盡快提交報告。
【記者】陳彧 陳晨 許曉鑫
【作者】 陳彧;陳晨;許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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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英國律師到香港 幫黎智英打涉中國國安法的官司 太荒謬了
由一個來自前殖民者國度的律師來幫著黎智英打官司,打的還是涉及國安法的官司,這件事是怎么看怎么荒謬。
文 | 海上客
亂港頭目之一黎智英,身陷囹圄,竟然還敢作妖。
在其違反香港國安法案即將于12月1日開審的時候,媒體爆出消息,其擬請英國律師蒂姆·歐文(Tim Owen)為其辯護。
在海叔看來,頗為荒謬的是——
香港高院竟然同意了黎智英這一要求。這就意味著,不懂中文,也沒有長期生活在香港的英國人歐文,將不遠萬里,從倫敦跑到香港“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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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11月11日表示,本次法律周的舉行得到國家大力支持 圖:香港文匯網
盡管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于11月11日在香港法律周法治大會中見記者時說,律政司依法行事,所做的行為都是依據法治,符合法治精神,絕對不會有特別針對性或其他情況,但無論香港司法界還是坊間,都有人對香港高院同意黎智英請歐文為其辯護,表示強烈不滿。也為律政司干著急。這一點,林定國肯定也感受到了。
亂港頭目黎智英 圖:資料
海叔分析認為,不滿之原因,大致有如下幾點——
1.香港本埠有超過1600位有執(zhí)業(yè)資格的出庭律師,香港民間俗稱“大狀”。黎智英放著這么豐富的律師資源不用,卻從英國請人。特區(qū)政府律政司當然不同意。于是先就此問題打官司。而香港高院三名法官竟然判處特區(qū)政府律政司敗訴。這樣,律政司不僅要支付訴訟費,還得容許蒂姆·歐文這樣的英國律師來為黎智英辯護。
2.黎智英這次打的可是涉及國安法的官司。請一個外國人來,且這人來自于前殖民者的國度,這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在香港“修例風波”發(fā)生前后,亂港頭目黎智英和他的蘋果日報上躥下跳。在他被捕后,直至如今,他所被控的大部分案件已審結完畢,包括日前黎智英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立的“隱瞞違契”案。目前,黎智英身上只剩下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尚未審結,相關案件將在12月1日開審。在海叔看來,比起黎智英所遇到的前面幾起訴訟,涉國安法案更具標志意義。蒂姆·歐文這個純粹的英國人,是否能理解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經過?是否明白黎智英所做所為是對中國國家安全的侵害?蒂姆·歐文本人是否從內心來說也不想傷害到中國的國家安全?這都值得懷疑。
蒂姆·歐文 圖:資料
3.更有甚者,歐文這個英國人,既沒有在香港長期生活過,也不懂中文。其他情況不說,單說在“修例風波”期間,“毒蘋果”這份報紙所報道的內容,特別是一些文字使用了廣東話俚語,歐文能夠理解多少?退一步講,即使歐文能通過翻譯文件了解一些事情,或者了解一些語句的用意,其就能確保這些翻譯會準確無誤嗎?顯然有很大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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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由一個來自前殖民者國度的律師來幫著黎智英打官司,打的還是涉及國安法的官司,這件事是怎么看怎么荒謬。
可即便如此,律政司目前似乎也拿不出什么招數應對。為什么會是這么個情況?因為香港高院稱,黎智英請歐文來辯護并不違反香港現有法律。這不是奇談怪論?
海叔注意到,中共二十大報告涉及港澳部分的,明確提及“完善特別行政區(qū)司法制度和體系”。
為什么要完善?還不是如今尚不完善!難怪香港高院有人仍有恃無恐。
這“完善”二字,令人想起2021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出手,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讓行政長官選舉能徹底落實“愛國者治港”。
香港各界“撐”全國人大決定完善選舉制度,如今回看,成效顯著
目前,香港的行政、立法機構顯然已經“安裝”了確保國家安全的“裝置”。攬炒派也好,亂港者也罷,已經很難潑進水、插入針。
可司法方面呢?卻仍如海綿一般松軟,有不少漏洞。黎智英在涉國家安全案件中,竟然能請來洋大狀,很能說明問題。
香港律師至今還在戴著假發(fā)出庭,而戴司法假發(fā)的發(fā)源地英國已經開始放棄這一“古老傳統”
甚至,蒂姆·歐文從英國跑到香港,還能重溫殖民者那一套東西。此話怎講呢?
原來啊,如果他出庭,還得戴假發(fā)。這一套規(guī)矩,在英國,以及美國等盎格魯撒克遜系國家,都漸漸廢除,起碼在英國,并不是所有法庭都要求律師戴假發(fā)??上愀劬谷贿€保留了這么一套洋玩意兒、勞什子。這種怪現狀,用滑天下之大稽來形容,一點都不為過!海叔不禁要問——
香港的法庭,什么時候可以不再這么搞笑?
不知今夕何夕?!
不知此地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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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20年9月,香港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便曾公開撰文呼吁稱,香港司法機構積弊太多,需要改革。
列顯倫 圖:資料
在海叔看來,列顯倫所說,確實挺實在的。
譬如他認為,香港下一步的司法改革,并非基于意識形態(tài)的對抗,而是“要為普通法注入新動力,使之符合香港現況;要使制度符合原意”。
顯然,列顯倫注意到了要使得“一國兩制”行穩(wěn)致遠,就要保持香港司法的一些獨特的魅力,或者說在“一國”的范疇里,香港施行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
但怎樣使得制度符合原意呢?
必須要注意到,制度是“一國兩制”,且“一國”在先,“兩制”在后!如果不能確?!耙粐边@棵大樹健康生長,那么“兩制”毛將焉附?
更需要看到,香港是因為鴉片戰(zhàn)爭之后,中英《南京條約》而離開祖國懷抱的。今年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簽訂180周年。
11月4日,“以史為鑒,開創(chuàng)未來——《南京條約》簽訂180周年史實展”啟動
海叔注意到,11月4日,由江蘇省海外聯誼會指導支持,香港江蘇社團總會、江蘇香港文化促進會主辦,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黃楚標中學等承辦的“以史為鑒,開創(chuàng)未來——《南京條約》簽訂180周年史實展”啟動,之后,這個展覽陸續(xù)開始在香港愛國教育支援中心、蘇浙公學(北角)、沙田蘇浙公學、葵涌蘇浙公學、西門英才中學、漢化中學、崇正中學、天水圍香島中學、順德聯誼總會翁祐中學、福建中學、裘錦秋中學等進行巡展。
這樣的展覽,確實很有必要。回想“修例風波”之所以在香港鬧騰了一陣,一大原因在于黎智英之流拿著海外反華資金,通過媒體和一些學校,來歪曲歷史,毒害香港青少年。讓許多年輕人不知國家為何,更不知愛國為何物。
如今,讓更多香港的學校師生抓住機會,學習歷史,深入了解香港的過去,香港如何回到祖國的懷抱,也就更能明確未來該如何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