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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4
更新時間:2023-06-10 12:53:10作者:未知
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最高人民法院對金哲宏一案進行了再審宣判。
法院認定金哲宏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判定金哲宏無罪。
金哲宏與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屈振紅、襲祥棟律師在吉林高院。受訪者供圖。
這一宣判公布之后,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大眾在為金哲宏能夠重獲清白的同時,也不免對當年審理此案的相關人員有所非議。
當年這一樁案件,曾兩次發(fā)回重審,每一次庭審都會出現(xiàn)一些新的矛盾和疑點。
但當年那些辦案人員不僅沒有把這些疑點解決,反而用新的疑點去把舊的疑點遮蓋住。
而這么明顯的問題,卻無一人提出,甚至金哲宏的家人幾次上訴,相關部門都沒有將這些問題解決。
若不是輿論越鬧越大,金哲宏是否能得到公正的審判、重得清白的機會。
對于這樁案件,網(wǎng)友們的評論不一,有的人認為金哲宏得到了468萬國家賠償金,已經(jīng)足夠他過完下半輩子了,這樣也不錯了。
金哲宏出獄后獲得468萬國家賠償金/網(wǎng)絡示意圖
但是,更多的人認為,金哲宏已經(jīng)50多歲了,還能有多少日子?
因為這一樁冤案,他的妻子改嫁了、他錯過了兒子的成長、他讓父母親人蒙羞、他被所有人視為殺人犯、他自己落下了滿身的病,連基本的站立都得依靠拐杖。
他的一生被這一樁冤獄所毀,哪怕得到再多的錢又能怎樣?這種遲來的正義不算正義。
事發(fā)經(jīng)過
1995年9月,吉林省吉林市永吉縣發(fā)現(xiàn)了一具女尸。
從表面上來看,女尸的頸部有勒痕,懷疑是被人勒死后棄尸在這里;警方對現(xiàn)場進行勘探后,立即展開了調(diào)查。
通過調(diào)查,警方發(fā)現(xiàn),該名女子在死前曾與一摩托車車主發(fā)生過爭執(zhí),具體爭執(zhí)內(nèi)容不明,但可以確認他們是發(fā)生過爭吵的。
當時警方遭受著非常大的輿論壓力,又困于那個年代的偵查手段不夠發(fā)達,遲遲找不到有用的線索。
一聽到村民說有人曾跟死者發(fā)生過沖突,立即就將這位不知名的摩托車司機列為第一嫌疑人,現(xiàn)在看來,也可能是警方認為的“唯一嫌疑人”。
得到這一“重要消息”后,警方即刻對發(fā)現(xiàn)尸體的區(qū)域展開了走訪調(diào)查,這一調(diào)查便發(fā)現(xiàn)在棄尸的附近發(fā)現(xiàn)了金哲宏一家,隨后還發(fā)現(xiàn)金哲宏正好就有一輛黑色的摩托車。
而且據(jù)附近村民的證詞,在發(fā)現(xiàn)尸體的那天,金哲宏也混在人群中看熱鬧——就這一點,警方認為金哲宏其實是回現(xiàn)場看有沒有什么披露。
警方來到金哲宏家里時,金家一家人正在吃晚飯,警察將金哲宏帶走的時候,他還在安慰不安的妻子。
他告訴妻子,說他只是去配合調(diào)查一下,很快就能夠回來,卻沒想到,這一走就是數(shù)十年,也沒想到,他幸福圓滿的家庭就此破碎。
根據(jù)警方最后得出的結果:金哲宏正是與死者發(fā)生過爭執(zhí)的摩托車司機,而爭執(zhí)的內(nèi)容則是金哲金見死者長得漂亮,便想通過金錢來與死者發(fā)生關系。
在商量價錢的時候,兩人發(fā)生分歧,惱羞成怒的金哲宏用木棍敲擊死者的后腦,將死者勒死后拋尸,最后逃回家中。
而更為直接的“證據(jù)”是,金哲宏親口認下了這些罪行,承認了自己就是這樁謀殺案的兇手。
金哲宏家恰好有一輛黑摩托車/網(wǎng)絡示意圖
就在金哲宏“承認”后不久,警方以最快速度將他送上了法庭;然而,不知怎么回事,在法庭上,金哲宏突然翻供。
他說自己不是殺人兇手,之所以承認,是因為他在警局遭受到了刑訊逼供,他受不了了才承認自己是兇手!
金哲宏的翻供震驚了所有人,由此也開啟了他漫漫上訴之路。
“薛定諤的兇手”
“金哲宏是兇手?不可能吧!是不是弄錯了!”
當金哲宏被捕的消息傳到村子里的時候,凡是認識他的人第一反應都是否認的;
在他們的印象中,金哲宏是一個老實憨厚的人,別說是殺人了,就連跟別人紅臉都沒幾次,又怎么會干出這種喪盡天良的事呢?
的確,金哲宏是朝鮮族人,他的父親是經(jīng)歷過抗美援朝的老兵,母親是一位朝鮮僑民,行醫(yī)數(shù)十載,救治過不少中國軍民。
金哲宏(左二)與代理律師和兒子在法院門口合影。
他們在戰(zhàn)爭之后相遇相愛,最后在這里定居,還生下了金哲宏兄弟6人,生活雖然算不上富足,但一家八口其樂融融,是村子里人人稱贊的“模范家庭”。
金哲宏是六兄弟里的老五,他從小活潑開朗、吃苦耐勞、樂于助人;因為受到父母親的影響,長大之后他也去參了軍,雖然只有短短的三年,但戰(zhàn)友們對他的印象都非常深刻。
據(jù)金哲宏的戰(zhàn)友們說,金哲宏是一個非常熱心的人,他孝順、重義氣,是一個非常值得他人敬佩的人!
無論是看著金哲宏長大的村民,還是跟他共事過的戰(zhàn)友,對他的態(tài)度都是正面的,他們不吝贊賞,因為在他們的印象中,金哲宏就是這樣的好人。
退役之后,為了生計,他和妻子在鎮(zhèn)上開了一家飯館,因為價格公道用料實在,每天來這里的客人也不少;
每天的工作雖然辛苦,但也養(yǎng)活了一家老小,金哲宏對自己的生活還是挺滿意的。
后來他和妻子有了孩子,考慮到孩子以后上學的費用,金哲宏覺得小飯館現(xiàn)在的收入是不夠的,于是在跟妻子商量之后,他買了一輛黑色摩托車。
在飯館不忙的時候,他就會去當摩托車司機,給家里增加一點收入——可金哲宏萬萬沒想到的是,這一輛摩托車,竟會給他帶來這么大的麻煩。
1995年9月10日,金哲宏遇到死者,當時死者要去某個地方,于是她向金哲宏詢問摩托車的價錢。
據(jù)金哲宏所說,他拉一趟一般是收5塊錢的,但死者說只給3塊錢,因為他當時趕著去稅務局辦事,所以也沒跟她多說什么,就這么離開了。
所謂的“爭執(zhí)”,其實根本沒發(fā)生,而在那之后,死者到底有沒有搭乘到別的車金哲宏一概不知。
原本,金哲宏只把這當做生活中微不足道的小插曲,過后便忘了,要不是警察找上門來,他都快忘記這回事了。
最關鍵的一點是,9月11日是金哲宏父親的祭日,按照他們朝鮮族的傳統(tǒng),祭拜的時候是要提前擺好貢品的。
所以在9月10日的晚上,飯館打烊之后,他和妻子孩子就一起回到了母親家。
9月11日凌晨時分,他為父親擺上貢品——換言之,在警方推測的死者的死亡時間中,金哲宏有著完美的不在場證據(jù),而且只要警方稍加走訪,就可以找到為他證明的時間證人,不說別的,單憑這一點,就能還金哲宏清白。
既然如此,那么金哲宏是怎么變成“兇手”的呢?
根據(jù)金哲宏回憶,他被帶到警局后,警察便開始對他進行審訊——是“審訊”,而不是“調(diào)查了解”。
詢問室/網(wǎng)絡示意圖
警察把他當成犯人一樣關在審訊室里面,他們一遍又一遍地問他“是不是兇手”。
金哲宏則一遍又一遍地將那天遇到死者的事情講述出來,他辯解自己不是兇手,但那時警方已經(jīng)認定他就是那個殺人真兇!
審問他的警察見他不松口,迫于上司和輿論帶來的壓力,他們對金哲宏進行了一場不公正的刑訊。
據(jù)金哲宏回憶道,那群警察會輪流來對他進行審問,他們有休息和吃飯的時間,但金哲宏卻被他們像熬鷹一樣不能休息不能睡覺,甚至連合上眼假寐一下都不行。
只要他一有閉眼的動作或者企圖,他們馬上會通過拍桌子等行為來驚醒金哲宏。
犯罪嫌疑人被審問/網(wǎng)絡示意圖
這是一種精神上的折磨,警方企圖通過這種方式讓犯人的精神處于疲憊、緊繃的狀態(tài),然后再出其不意問出問題,用“休息”作為引誘,誘導嫌疑人說出秘密。
這種審問方式雖然沒有傷害到嫌疑人的身體,但其實也算是“刑訊”中的一種,是不被法律所承認的。
雖然很難熬,但金哲宏認為自己并不是兇手,沒有做過的事,他不想承認;警方見他不松口,便直接動手。
他們用一條繩子將他高高吊起,兩條胳膊被繩子抻直,腳也不能著地。他就這么被一直吊著,審問他的人沒有打他也沒有罵他,他們就這么吊著他,看著他苦苦哀求而毫不動容。
然后,在金哲宏承受不了的時候,有個警察來問他,“兇手是不是你?”這一回他沉默了,他沒有像之前一樣斬釘截鐵地辯解,因為他現(xiàn)在實在是太痛苦了。
金哲宏案獲得468萬元國家賠償。受訪者供圖。
精神上和肉體上的雙重痛苦讓他不想再堅持,他現(xiàn)在只想讓警察把他放下來,好好睡一覺,于是他對對方說:“是我干的?!?/p>
接下來的一切簡直就是一個噩夢,警方說他策劃并實施了對受害者的謀殺,說他見色起意,對死者先奸后殺……
字字句句,無一不在踐踏著金哲宏作為一個無辜者的人格和尊嚴;他這才明白,他的“承認”到底意味著什么。
漫漫伸冤路
可能是為了防止夜長夢多,警方很快將金哲宏送上了法庭。開庭當天,金哲宏的妻子和母親都來到了現(xiàn)場,看著憔悴的母親和妻子,金哲宏悔不當初——他不應該輕易屈服!
于是,在法庭上,他推翻了自己的“供詞”,他說明了9月10日的情況,他向法官說明案發(fā)的時候他一直和家人在一起,根本不可能去行兇。
而他之所以會承認這些罪行,都是警方刑訊逼供造成的結果,他是無辜的!
然而,法官認為警方已經(jīng)拿到了他親口承認的供詞,而且因為母親和妻子都是他的利益相關人,供詞并不可信。
也就是說金哲宏沒有實質(zhì)的證據(jù)證明死者死亡時,他有不在場的證明。
至于他所說的“屈打成招”,法官認為,通過對金哲宏進行全身檢查后發(fā)現(xiàn),他的身體并沒有明顯的傷痕,至于他所說的“吊起來”、“不允許睡”,也沒有實質(zhì)的證據(jù)。
綜合考慮,法庭判決金哲宏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對于這樣的結果,無論是金哲宏本人,還是認識他的人,都是難以接受的,尤其是他的家人,金母甚至因為過于激動在法庭上當場暈死過去。
金母年紀原本就已經(jīng)不小了,兒子被警察帶走之后她就開始擔心,這段日子吃不下睡不好;
在法庭上聽完兒子的審判后,老人家一下子就病倒了,雖然經(jīng)過醫(yī)生的搶救活了下來,身體卻大不如前,只能躺在病床上。
她堅信自己的兒子不是這樣的人,她也知道兒媳和其他兒子在努力想辦法救金哲宏,所以她配合醫(yī)院的治療,努力活下去,活到見到兒子清清白白回到家的時候——可惜,她的愿望還是沒能實現(xiàn)。
半年后,金母病情加重,搶救無效,含恨離世;去世之前,她留下遺囑,讓家人將她的骨灰撒在鴨綠江,她希望魂歸故里,也希望能看著兒子走出監(jiān)牢。
母親的離世讓金哲宏徹底崩潰,他覺得是自己的決定讓老人家走也走得不安心,還讓家人遭受他人的非議和嘲諷,因此,他更加努力向有關部門提起上訴請求。
而金家人也沒閑著,他們始終相信金哲宏是無辜的,他們一開始攔在法院門口,在法院門口下跪,訴說弟弟的金哲宏的冤情。
后來法院有人出來跟他們說會好好調(diào)查,金家人信了,以為法院會認真對待,卻沒想到別人只是出來打發(fā)他們走,根本沒有后續(xù)。
宣判無罪后,金哲宏走出法院大門接受媒體采訪。
金哲宏在獄中的情況也是如此,他寫上訴狀,希望可以重審,但那些紙張就如拋入大海,連個聲響都沒有。
日復一日,年復一年,一直到1997年,吉林高院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中院重審,但中院依然維持一審判決。
金哲宏當然不服,繼續(xù)上訴——如此循環(huán)往復,金哲宏的案件重審4次,他也被判了4次死緩,他也在獄中從當年意氣風發(fā)的金老板變成獄中踽踽獨行的金老頭。
金哲宏沒有絕望,他還要繼續(xù)上訴,但多次死緩也讓他變得麻木,就在他認為自己要永遠呆在監(jiān)獄中時,轉(zhuǎn)機出現(xiàn)了。
原來一個律師知道了金哲宏這樁案子,在向金家人了解這樁案件審判始末后。
他認為,且不論金哲宏是否就是真兇,這樁案件既沒有直接能夠定罪的客觀物證,也沒有直接的人證,定罪幾乎全靠金哲宏的“口供”。
就這一點來看,這樁案件的處理結果絕對是有瑕疵的;另外,警方說金哲宏是“先奸后殺”,那么,到底有沒有在死者身上找到屬于金哲宏的指紋或者DNA呢?
這一點,無論是警方還是法院,都沒有作出準確的回答——這樣錯漏百出的審判,不應出現(xiàn)在倡導“以法治國”的現(xiàn)在。
這位律師將案件的公開部分以及他作為專業(yè)人員的意見,撰寫成了一篇文章,發(fā)表在了報紙上。報紙一經(jīng)發(fā)放,立刻在社會上引起熱議.
正好當時是國家加強人權保障機制的時候,全國各地都在進行冤假錯案的糾正工作。迫于輿論的壓力,吉林公檢法三方終于愿意拎起“公平正義”,再次重審金哲宏案。
金哲宏(中)
這一次審判,吸引了全國人民的注意力,金哲宏的律師也為他提出了許多疑點,最終法庭以“證據(jù)不足”為由,宣布金哲宏無罪釋放,長夜終于迎來了黎明!
金哲宏在獄中待了23年,出來的時候,腿瘸了、身體一大堆毛病、母親死了、妻子在自己的勸說下改嫁了,他錯過了母親的葬禮、錯過了孩子的成長。
他的一生毀在了這場冤獄中,哪怕他后來得到了國家賠償?shù)?68萬,那又如何?
遲來的正義非正義,如果當初警方能夠慎重調(diào)查、如果法院能夠慎重斷案的話,金哲宏的悲劇是否就不會發(fā)生?
公檢法機關作為我國的司法機關,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關乎當事人的聲譽、財產(chǎn)和生命自由,應當做到公正嚴明、審慎行事,希望相關部門能引以為戒,莫要出現(xiàn)第二個“金哲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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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文|曾雪兒
編輯|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