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班發(fā)明了哪些工具 魯班發(fā)明了哪些工具圖片
2023-04-08
更新時間:2023-04-03 17:53:59作者:未知
1、李斯受五刑,被腰斬于咸陽市,夷三族。
2、李斯,戰(zhàn)國末楚國上蔡(今河南省上蔡縣蘆崗鄉(xiāng)李斯樓村)人。 秦朝著名政治家、文學家和書法家。
3、少為郡吏,曾從荀卿學。戰(zhàn)國末年入秦國,初為秦相呂不韋舍人,被任命為郎。旋任長史,拜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下逐客令時,上書力諫客不可逐,為秦王采納。又為秦并六國謀劃,建議先攻取韓國,再逐一消滅各諸侯國,完成統(tǒng)一大業(yè)。
4、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統(tǒng)一全國后,作為廷尉奉命與丞相王綰、御史大夫馮劫等議定皇帝之號。后任丞相,多次隨始皇帝巡行。反對淳于越分封子弟之議,主張禁私學、廢《詩》、《書》、六國史記及百家語。又以小篆為標準,整理文字,作《倉頡篇》以為范文。
5、始皇帝死后,與趙高矯詔迫扶蘇自殺,立胡亥為帝。秦末農民起義爆發(fā)后,勸二世更為法律,行督責之術,加強君權。后被趙高誣為謀反,具五刑,腰斬于咸陽市,夷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