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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汕頭市南澳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方案(官方公告+附件)

更新時間:2024-09-17 00:24:40作者:佚名

2024汕頭市南澳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方案(官方公告+附件)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的通知》《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實施方案的通知》《汕頭市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guī)、文件精神,為做好南澳縣2024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結合本縣實際,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維護教育公平,全力推進南澳教育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

  二、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利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guī)定,義務教育實行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南澳縣教育局在南澳縣委、縣政府領導下,保障學位供給,依法做好南澳縣2024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保證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都能按時接受義務教育。

  (一)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合理確定招生范圍

  嚴格遵守并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guī)定,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要求,綜合考慮適齡兒童人數(shù)、學校分布和規(guī)模、行政區(qū)劃、交通狀況等因素,采取單校劃片(對口直升)或多校劃片等方式,為全縣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劃定服務片區(qū)范圍,推進全縣各片區(qū)之間教育資源大體均衡。

  (二)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嚴禁違規(guī)招生行為

  結合學校辦學規(guī)模、辦學條件及省定班額標準等,科學核定學校招生計劃。嚴禁超計劃招生,嚴格控制起始年級班額,確保不產生新的大校額、大班額。嚴禁任何學校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機構合作,提前選拔或特殊培養(yǎng)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夏(冬)令營、研學活動、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jù)或參考,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堅決整治各類學校以面試、面談、人機對話、簡歷材料等方式為依據(jù)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違規(guī)爭搶生源的行為。

  (三)優(yōu)化資源均衡配置,保障學位有序供給

  依法落實舉辦義務教育的主體責任,統(tǒng)籌考慮本區(qū)域城鎮(zhèn)化進程、人口變化趨勢、開放入戶限制等因素,完成年度中小學優(yōu)質學位供給,保障充足的學位供給。統(tǒng)籌城鄉(xiāng)師資配置,深入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著力解決教師結構性缺員和師資不足問題。積極推進集團化辦學和學區(qū)化管理管理,逐步推進城鄉(xiāng)教育共同體建設,擴大優(yōu)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推動義務教育優(yōu)質均衡發(fā)展。

  (四)嚴格規(guī)范學籍管理,扎實做好控輟保學工作

  1.嚴格規(guī)范學籍管理。各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其中,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學校要嚴格落實“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的學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生學籍,不得擅自刪除學生電子學籍信息。對于未經(jīng)學校批準,不按學校規(guī)定期限到校辦理注冊者,不予以建立學籍。不得出現(xiàn)為學生違規(guī)辦理學籍接續(xù)、“空掛學籍”等情況,嚴禁“人籍分離”、偽造學籍、出具虛假就讀證明和無學籍現(xiàn)象發(fā)生。

  2.均衡編班。嚴禁各學校舉辦重點班,包括以特長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興趣班和“奧賽”班、國際班等名義的變相重點班。學校在編班時,要嚴格按照省定標準班額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對均衡原則和隨機原則將男、女學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師資力量,不得按學生成績進行編班,不得為編班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試。

  3.扎實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各學校要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要健全控輟保學長效機制,建立“戶籍地”追蹤報告制度,對轄區(qū)內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就讀情況實行跟蹤監(jiān)測。要加大對殘疾學生、家庭困難學生、留守兒童、隨遷子女等特殊群體的就學支持力度,確保其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學期開學后1個月內,各學校要對學生入學、變動、輟學情況及學籍變化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統(tǒng)計,及時了解去向。要及時將學生失學輟學信息報告縣教育局,并積極開展勸返,確保不漏一生。

  (五)落實幫扶措施,做好特殊群體入學工作

  1.做好政策性優(yōu)待對象的入學工作。鼓勵華僑子女、港澳臺居民子女到南澳縣學校就讀,按照“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政策,按居住地戶籍人口給予同等入學待遇。按規(guī)定做好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軍人子女、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市縣高層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優(yōu)待對象的義務教育入學工作。

  2.做好來汕、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各學校要認真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jù)”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加快推進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入學就讀,提高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的比例。凡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學校,要按有關規(guī)定向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開放。要保障在同一居住地連續(xù)居住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五年、有穩(wěn)定職業(yè)的居住證持證人子女與常住戶口學生同等接受義務教育。要切實簡化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做到應入盡入。任何學校都不得向來汕、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收取有別于本地戶籍學生的任何費用。

  3.做好留守兒童和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子女入學工作。要重點做好無人監(jiān)護、失學輟學等農村留守兒童就學保障工作,加強就學情況監(jiān)控,落實控輟保學責任,全面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檔案并在學籍系統(tǒng)進行標注,準確掌握在校留守兒童信息。會同各鎮(zhèn)、管委指導各中小學校、村(居)民委員會對沒有上學的適齡農村留守兒童逐一核查,并做好勸返復學工作。各學校要認真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加大對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的教育資助力度,做好原建檔立卡學生資助銜接工作,保障所有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子女順利完成義務教育,確保孩子不因家庭經(jīng)濟困難而失學輟學。

  4.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要按照“全覆蓋、零拒絕”和“一人一案、分類安置”的原則,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安置工作。要根據(jù)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實際制訂教育安置方案,通過普通學校隨班就讀、送教上門等多種方式,逐一做好入學安置工作。公辦學校應無條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對確實不能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殘疾兒童少年所在學區(qū)的義務教育學校提供送教上門服務,并將其納入學籍管理。

  5.做好被拆遷家庭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因住宅被拆遷或征收確需在臨時住所所在地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其家長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憑征拆公告、拆遷或房屋征收協(xié)議和家庭臨時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證明及住房證明,到南澳縣教育局辦理報名手續(xù),由縣教育局安排其在家庭臨時住所所在地學校就近報名就讀。

  三、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

  (一)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就讀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免試就近入學,任何學校在錄取小學、初中一年級新生時均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測試。凡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均應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未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學校和縣教育局立即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要嚴把適齡兒童延緩入學申請審批關,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或特殊情況,確需延緩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獲批準后方可延緩入學。任何家長和學生不得以在家學習或接受教育機構培訓等方式替代國家統(tǒng)一實施的義務教育。

  (二)公辦小學招生工作

  南澳縣教育局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原則做好入學地段的統(tǒng)籌規(guī)劃,合理分配地段學位,確定全縣各公辦小學的服務范圍(附件2);各小學招生地段范圍要相對穩(wěn)定,做到學位分配相對均衡??h教育局根據(jù)各學校實際招生情況,及時調劑公辦小學學位,防止因學生流動導致學位空置,確保所有本縣戶籍適齡兒童都有相應的學位。各公辦小學招生出現(xiàn)空余學位,縣教育局將組織開展電腦隨機搖號招收符合報名條件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入學。

  (三)公辦初中招生工作

  1.縣教育局根據(jù)本縣生源情況和初中學位狀況,合理劃定和調整各公辦初中學校的招生范圍(附件3),實行按地段對口入學、小學對口直升或電腦隨機搖號等方式入學,保障入學機會公平??h教育局根據(jù)各學校實際招生情況,及時調劑公辦初中學校學位,防止因學生流動導致學位空置,確保所有本縣戶籍的小學畢業(yè)生都有相應的公辦初中學位。

  2.具有本縣戶籍的小學畢業(yè)生,在戶籍所在鎮(zhèn)、管委小學就讀的,在戶籍所在鎮(zhèn)、管委范圍內升學;在非戶籍所在鎮(zhèn)、管委或其他區(qū)小學就讀的,小學畢業(yè)后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回戶籍所在鎮(zhèn)、管委升學,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區(qū)或鎮(zhèn)、管委升學(按學籍所在地區(qū)政策執(zhí)行)。

  3.非本縣戶籍,在南澳縣就讀的小學畢業(yè)生,小學畢業(yè)后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鎮(zhèn)、管委升學。

  4.非本縣戶籍需回戶籍所在區(qū)或本縣戶籍在非戶籍所在鎮(zhèn)、管委就讀需回戶籍所在鎮(zhèn)、管委升學的學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于7月10日前,向所在小學提交《非戶籍小學畢業(yè)生回原戶籍地升學承諾書》。

  四、招生辦法

  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根據(jù)學位情況,按以下順位實施招生。報名人數(shù)超學位數(shù)時,按順位順序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此后順位調劑學位。

  (一)公辦小學招生辦法

  1.第一順位

  (1)具有南澳縣常住戶籍的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在鎮(zhèn)、管委或村居對應學校入學,入戶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30日。

  (2)政策性優(yōu)待對象人員子女,按南澳縣戶籍人口給予同等入學待遇。

  (3)同一居住地連續(xù)居住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五年、有穩(wěn)定職業(yè),持有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其居住地入學。

  2.第二順位

  非本地區(qū)戶籍適齡兒童,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具有南澳縣常住戶籍的,在其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所在鎮(zhèn)、管委或村(社區(qū))對應學校入學,入戶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30日。

  3.第三順位

  (1)適齡兒童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于2024年6月30日前具有本縣有效住宅房產權證明(包括房產證、規(guī)劃用途為住宅的不動產權證書、國土部門統(tǒng)一樣本的購房合同、宅基地證明等,下同),可在房產權所在鎮(zhèn)、管委或村(社區(qū))對應學校申請入學。

  (2)適齡兒童與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戶籍(入戶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30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招生學校對應所在地區(qū)有效住宅房產權證明,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權所在鎮(zhèn)、管委或村(社區(qū))對應學校申請入學。

  (3)因政府建設項目,住宅被拆遷或征收確需在臨時住所所在地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憑縣住房建設、房屋征收等部門征拆公告、拆遷或房屋征收協(xié)議和家庭臨時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證明及住房證明,可在其家庭臨時住所所在地學校申請就近入學。

  4.第四順位

  持有本地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在其居住地申請入學。

  5.第五順位

  適齡兒童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在學校所在鎮(zhèn)、管委或村(社區(qū))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截止2024年6月30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在南澳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注冊營業(yè)執(zhí)照的,可在其工作單位或所持證照所在鎮(zhèn)、管委或村(社區(qū))對應學校申請入學。

  6.第六順位

  本市外區(qū)戶籍(汕頭市非南澳縣戶籍)的適齡兒童,隨其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在南澳縣租住的,截止2024年6月30日,其租住房屋在對學校所在鄉(xiāng)鎮(zhèn)派出所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可在其房屋租賃所在鎮(zhèn)、管委或村(社區(qū))對應學校申請入學。

  7.第七順位

  已被市屬或跨區(q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到相應民辦學校辦理注冊手續(xù),自愿放棄民辦學校錄取,根據(jù)各學校剩余公辦學位情況,進行調劑錄取。

  (二)公辦初中招生辦法

  1.指標到校

  南澳中學(初中部)面向南澳縣小學畢業(yè)生招生,按照指標到校原則,向全縣各小學分配招生名額。當各小學報名人數(shù)超過該校所分配的招生名額時,采用電腦隨機搖號方式進行招生。已被南澳中學初中部錄取的小學畢業(yè)生,原則上不得申請到本縣其它公辦學校就讀。

南澳中學(初中部)指標到校招生名額分配表

  2.劃片招生、對口直升

  (1)后宅鎮(zhèn)中心小學畢業(yè)生可自愿報讀第二中學。

  (2)云澳鎮(zhèn)中心小學、澳前小學畢業(yè)生可自愿報讀云澳中學。

  (3)深澳正文學校小學畢業(yè)生可自愿直升深澳中學。

  (4)青澳學校畢業(yè)生可自愿直升深澳中學,或報讀云澳中學、第二中學(報讀第二中學畢業(yè)生,其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須在后宅鎮(zhèn)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

  3.就近入學

  (1)第一順位

  具有南澳縣常住戶籍的小學畢業(yè)生,在戶籍所在鎮(zhèn)、管委或村(社區(qū))對應學校入學,入戶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30日。

  政策性優(yōu)待對象人員子女,按南澳縣戶籍人口給予同等入學待遇。

  同一居住地連續(xù)居住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五年、有穩(wěn)定職業(yè),持有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其居住地入學。

  (2)第二順位

  非本地區(qū)戶籍小學畢業(yè)生,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具有南澳縣常住戶籍,在其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所在鎮(zhèn)、管委或村(社區(qū))對應學校入學,入戶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30日。

  (3)第三順位

  小學畢業(yè)生的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于2024年6月30日前具有本縣有效住宅房產權證明,可在房產權所在鎮(zhèn)、管委或村(社區(qū))對應學校申請入學。

  小學畢業(yè)生與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戶籍(入戶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30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招生學校對應所在地區(qū)有效住宅房產權,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權所在鎮(zhèn)、管委或村(社區(qū))對應學校申請入學。

  因政府建設項目,住宅被拆遷或征收確需在臨時住所所在地學校就讀的小學畢業(yè)生,憑縣住房建設、房屋征收等部門征拆公告、拆遷或房屋征收協(xié)議和家庭臨時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證明及住房證明,可在其家庭臨時住所所在地學校申請就近入學。

  (4)第四順位

  持有本地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在其居住地申請入學。

  (5)第五順位

  小學畢業(yè)生的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在學校所在鎮(zhèn)、管委或村居(社區(qū))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截止2024年6月30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或在南澳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注冊營業(yè)執(zhí)照滿1年的,可在其工作或所持證照所在鎮(zhèn)(管委)或村(社區(qū))對應學校申請入學。

  6.第六順位

  本市外區(qū)戶籍(汕頭市非南澳縣戶籍)的小學畢業(yè)生,隨其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在南澳縣租住的,截止2024年6月30日,其租住房屋在對學校所在鄉(xiāng)鎮(zhèn)派出所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可在其房屋租賃所在鎮(zhèn)、管委或村(社區(qū))對應學校申請入學。

  7.第七順位

  已被市屬或跨區(qū)民辦學校錄取的小學畢業(yè)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到相應民辦學校辦理注冊手續(xù),自愿放棄民辦學校錄取,根據(jù)各學校剩余公辦學位情況,進行調劑錄取。

  五、健全招生工作保障機制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要加強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管理,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時間表,優(yōu)化招生入學流程。要加強招生工作輿論宣傳引導和風險研判,及時發(fā)現(xiàn)并妥善外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快速穩(wěn)妥處理招生工作中的突發(fā)事件,絕不允許出現(xiàn)陽奉陰違、推諉扯皮、推卸責任、矛盾上交等行為。

  (二)主動宣傳招生入學信息

  各學校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大力推進“陽光招生”,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及時主動公開招生入學相關信息。要通過招生簡章、官網(wǎng)和微信公眾號、致家長招生入學的一封信(繳存家長的回執(zhí)簽名)等途徑及時主動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結果、咨詢方式等信息。要建立專門的招生入學熱線并向社會公布,暢通政策咨詢、舉報申訴等渠道,充分、深入、細致解讀入學政策,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要做好輿論引導,確保中小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fā)商以“名?!薄皩W位”等旗號開展虛假營銷行為的治理。

  (三)規(guī)范信息采集

  要嚴格規(guī)范報名信息采集,健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繼續(xù)完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加快推進區(qū)域內戶籍、房產、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共享,實現(xiàn)網(wǎng)上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jīng)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報名信息應當采集學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lián)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嚴禁學校通過微信公眾號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學生有關報讀意愿以及個人相關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四)嚴肅整治違規(guī)招生

  要加強對招生入學工作的督查檢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學監(jiān)督工作機制,主動公布招生咨詢方式、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解決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xiàn)的突出問題,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建立違規(guī)問題曝光機制和通報制度,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健全違規(guī)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教育督導部門要將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嚴肅查處違反教育部“十項嚴禁”和省教育廳“六項規(guī)定”“九個嚴禁”要求以及擾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秩序的行為。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學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理。依法查處以在家學習、接受“私塾”“讀經(jīng)班”等培訓替代國家統(tǒng)一實施的義務教育的行為。

  附件:

  附件1:南澳縣2024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

  附件2:南澳縣2024年公辦小學招生入學范圍

  附件3:南澳縣2024年公辦初中招生入學范圍

  附件4:南澳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本文標簽: 學校  戶籍  南澳縣  義務教育  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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