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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7
更新時間:2023-04-12 23:27:06作者:佚名
無錫本地戶籍入學父母社保有要求嗎?
沒有要求。
部分學校要求如下(僅供參考,具體以學校當年政策為準)
幼兒園
以梁溪區(qū)為例
(1)報名條件所述,符合正常入園辦理的戶籍適齡幼兒。即:服務區(qū)內具有無錫市房產證、無錫市戶口、實際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幼兒。(俗稱“三證合一”)
?。?)適齡幼兒隨父母雙方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落戶,常年同住,且無戶口遷移史,其父母另有房產的。
關于戶籍適齡幼兒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的,需提供外地的戶籍證明、戶籍地的就業(yè)證明和一年以上的社保證明。
上述(1)~(2)順序位幼兒錄取過程中,當符合入園條件的戶籍適齡幼兒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時,則先按適齡幼兒的落戶時間先后、再按有效房產登記時間先后確定錄取幼兒,滿額為止。
未能被學校錄取的幼兒,由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不接受統籌的,自行安排。
小學
先錄取施教區(qū)戶籍兒童
即:適齡兒童具有施教區(qū)正式戶籍,適齡兒童戶籍原則上應與監(jiān)護人相同,且戶籍與監(jiān)護人房屋產權證、實際常住地三者相符,同時必須在6月1日前在施教區(qū)具有一年及以上正式戶籍、房屋產權證,并實際居住滿一年。(俗稱“三證合一”)
入學矛盾突出的學校施教區(qū)內一戶地址六年內只享有一次對口入學機會(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非獨生子女家庭除外)。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適齡兒童,持有相關證明,按正常情況入學辦理:
(1)適齡兒童隨父母一方在施教區(qū)常住,父母中另一方為非施教區(qū)戶籍的現役軍人(含武警)或出國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2)父母離異,適齡兒童隨監(jiān)護人(擁有撫養(yǎng)權的一方)在施教區(qū)常住的;
(3)適齡兒童為孤兒,隨監(jiān)護人在施教區(qū)常住的;
(4)父母雙方均為非施教區(qū)戶籍的現役軍人(含武警)或長期因公出國(境)、支援邊疆建設,適齡兒童為施教區(qū)單立戶籍,或投靠親屬在施教區(qū)常住的;
(5)適齡兒童隨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常年同住,且無戶口遷移史的。
2.對持有效期內《無錫市居住證》的外來人員,其隨帶子女按照無錫市戶籍居民子女入學條件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