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雙方共同違約時的責(zé)任怎么劃分?
2023-01-30
更新時間:2023-01-22 22:43:17作者:佚名
一、關(guān)于拐賣兒童如何定義犯罪
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兒童的行為。
《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二、拐賣兒童罪構(gòu)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誘騙兒童罪侵略的客體,是別人的家庭關(guān)系和兒童的合法權(quán)益。誘騙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二)客觀要件
1、誘騙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采用欺騙、威逼或許其他辦法,使兒童脫離自己的家庭或許監(jiān)護人的行為。
2、所謂誘騙,可能是直接對兒童施行,也可能是對兒童的家長或許監(jiān)護人施行。誘騙的手法是多種多樣。比如,給兒童愛吃的食物、喜愛的玩具、美觀的衣服以及帶去玩耍等,騙得兒童的好感后將其拐走。對兒童的家長或許監(jiān)護人,則往往是以獻殷勤、假意幫助照看孩子、表明喜愛兒童等手法騙得信任后,尋找機會將兒童騙走或許將嬰兒偷偷抱走??倸w,運用各種手法誘騙兒童脫離家庭或許監(jiān)護人,是誘騙兒童罪在客觀方面的重要特征。
3、所謂誘騙兒童脫離家庭,是指派兒童脫離與爸爸媽媽或許其他親屬共同日子的場所。
(三)主體要件
誘騙兒童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到達刑事職責(zé)年紀且具備刑事職責(zé)才能的自然人均能構(gòu)成誘騙兒童罪。另:單位不能構(gòu)成誘騙兒童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誘騙兒童罪在片面方面表現(xiàn)為成心。
只要有拐賣兒童的行為,都需要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zé)任,在量刑上一般處以5~10年的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量刑在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比如說拐賣婦女兒童的人數(shù)達到三人以上,或者是以暴力脅迫等相關(guān)的方式綁架婦女兒童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