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起訴訴訟期多長時間 民事案件起訴期限多久
2023-11-25
更新時間:2023-11-25 02:39:23作者:未知
一、家屬在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批捕后可以見面嗎?
不可以。
一般是37天內(nèi)檢察院出具批捕通知書,批捕后有兩個月偵查階段,再到審查起訴一般是一個月,之后再到審判階段是兩個月。法院判決之后嫌疑人移送到監(jiān)獄之后家屬第一次見需要法官開具會見單才能見,如果一審結束再上訴,在上訴期家屬還是不能見。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二、檢察院批捕的條件有哪些?
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為了防止逮捕的過量適用,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guī)定:對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逮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采取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兩項條件,但采取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會的,即無逮捕必要,不應逮捕。
三、檢察院批捕后偵查羈押期限是多久?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nèi)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下列案件在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犯罪嫌疑人在被批捕后,一般家屬是沒有權利與犯罪嫌疑人見面的,主要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竄供,但是家屬不能與犯罪嫌疑人見面,如果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近況,可以聘請律師,律師是有權利與犯罪嫌疑人見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