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中如何申請重新工傷鑒定(工傷事故中如何申請重新工傷鑒定流程)
2024-03-05
更新時間:2024-03-05 00:04:38作者:未知
一、刑事訴訟回避規(guī)定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最高法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 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翻譯人員的;
(四)與本案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近親屬關系的;
(五)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第二十四條 審判人員違反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其回避:
(一)違反規(guī)定會見本案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二)為本案當事人推薦、介紹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為律師、其他人員介紹辦理本案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活動的;
(五)向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當行為,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二、刑事回避種類有哪些?
申請回避是指案件的當事人(如被告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等向法院提出要求某位司法人員退出訴訟的申請,這一申請要求能夠拿出一個合理的理由,有相關證據(jù)的應當提供證據(jù)。
指令回避是指對于對于應該回避的人員如果沒有自己主動提出的話,公安機關、檢察院以及法院的負責人可以依據(jù)自己的職權要求該名人員退出訴訟,并指令其他與案件無關的人員代替。
如果是存在著刑事訴訟活動的話,那么相關人員發(fā)現(xiàn)自己與案件是有直接關聯(lián)性的,比如說是案件當事人近親屬,那么是可以自行申請回避的,或者說是在其他當事人的申請之下進行回避,回避制度的存在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解決案件的公正審理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