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按份共有財產(chǎn)的情形是什么(夫妻財產(chǎn)按份共有的情況)
2023-11-25
更新時間:2023-11-25 05:06:14作者:佚名
一、婚內(nèi)和小三有孩子是否算重婚?
和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對方和小三結婚登記或者對外長期夫妻名義生活的,則構成重婚,這樣對于女方受害者來說,可以在提出離婚訴訟的同時去派出所報案,請求對重婚的當事人追究刑事責任。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法律上認定重婚必須是有兩本以上的結婚證,或者是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對外一直以夫妻宣稱,并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長時間。如果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張重婚一方賠償精神損失費以及物質損失,解除婚姻關系,同時還可以通過刑事自訴或刑事公訴讓重婚一方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重婚的認定在法律上是很嚴格的,需要根據(jù)雙方的具體情形和證據(jù)情況來判定。
二、重婚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guī)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于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是嚴格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對重婚罪的認定并不是以其是否與小三生了孩子,而是要看有配偶的人是否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或以夫妻名義自居。因此,即使有配偶的人與小三生了孩子,也并不能因此認定其就犯了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