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wèi)過當的定罪是怎樣的? 防衛(wèi)過當的定罪是怎樣的行為
2023-12-16
更新時間:2023-12-16 20:11:16作者:佚名
杭州婚姻律師:婚前按揭買房,父母還貸,婚后怎么樣才只屬于個人財產?
婚前付首付買房,父母幫忙還貸,婚后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杭州婚姻律師認為,婚前按揭買房,父母還貸,一般都會被認為是該方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是婚前買房,登記在您一方名下,屬于您的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結婚后繼續(xù)由父母幫忙還貸,最好和父母也達成書面約定,明確約定父母婚后幫忙還貸部分屬于贈與給自己子女個人,不作為夫妻公共財產?;蛘哌€款賬戶婚后僅用于還貸,不做其他進賬和支出,可以保證比較清晰的資金流向。
杭州離婚律師建議,無論是準備結婚,還是剛剛結婚,為了避免以后婚姻生活中產生不必要的財產糾紛,影響家庭和睦,建議您在專業(yè)婚姻律師的幫助下,和父母簽訂書面贈與協議,或者夫妻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以保障婚姻的和諧以及雙方的合法利益。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 1062 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
第 1063 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
第 29 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