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罪前置條款是什么? 逃稅罪的前置條件
2023-10-23
更新時間:2023-10-23 12:37:53作者:佚名
一、兩個人打架什么人可以作證人?
兩個人打架了解案件情況的人可以作證人。
糾紛--打架--報警--派出所出警--現(xiàn)場了解情況登記雙方姓名和周邊尋找證據(jù)---帶回派出所--核實身份--傷情厲害先去自行看病--有的不是本地戶籍人員可能會在民警全程陪同下去看病--藥費自付--對雙方進行正規(guī)的詢問(都是錄音錄像的)--同時確認是否受案--8小時之內(nèi)進行處置如果時間不夠延長至24小時--根據(jù)實際情況看能否調(diào)解--告知筆錄(即當事人的行為構(gòu)成那一類違法可能怎么處罰)--報上級審批--拘留罰款--送拘留所。
補充:因為具體的每一宗案件的情況不一樣,所以法律規(guī)定的都比較籠統(tǒng),具體案例具體分析,同樣的一種行為在不同的人不同動機、想法下,處理的結(jié)果可能也就不同。
二、警察處理打架斗毆案件一般處置的時間是多久
如果是一般性的打架斗毆案件,在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一般不應超過30日。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辦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辦案期限的,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辦理。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對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逃跑等客觀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內(nèi)無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繼續(xù)進行調(diào)查取證,并向被侵害人說明情況,及時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打架斗毆的行政處罰(治安處罰)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jié)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這屬于是結(jié)伙毆打、傷害他人的行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要看打架斗毆犯什么罪,則要看具體行為性質(zhì):
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zhì),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zhì),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在我的現(xiàn)實生活當中,大多數(shù)人可能關于打架斗毆所負擔的責任并不是特別的理解,如果說存在著嚴重的打架斗毆的情況的話,那么是有可能按照刑事犯罪案件來進行一定的處理的,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所有對案件的情況有所了解的人員都是需要出庭作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