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盜竊是否可以治安處罰? 入室盜竊有治安案件嗎
2023-04-19
更新時間:2023-04-18 15:11:17作者:未知
一、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客體是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在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客體時最重要的是對不特定性的認識。所謂"不特定",是相對"特定"而言的,是指危害行為的危害結果事先無法確定,危害公共安全行為一經實施,其犯罪后果就具有嚴重性與廣泛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點是什么?
行為人對此既無法預料也難以控制,這正是此類犯罪巨大危險性與危害性的表現??腕w的不特定性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1、犯罪對象的不特定性。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特定性,首先表現在犯罪對象的不特定上。對象的不特定又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行為人主觀上有其特定的侵害對象,而客觀情況使行為人主觀上的特定對象成為不可能,從而呈現出不特定性。
2、危害結果的不特定性。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特定性,其次表現在可能性結果的不確定上。這是不特定性的最主要、最明顯的表現。具體講,包括可能侵害范圍大小、數量多少和程度深淺的不特定。從范圍來講,可能是一定區(qū)域內的范圍,也可能是一定區(qū)域外的范圍。因此,是否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財產的安全,是區(qū)分公共安全罪和其它各類犯罪的重要標志。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為將會按照《刑法》當中的規(guī)定追究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這類型的犯罪行為所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所以必須要進行嚴厲的懲罰,而這種犯罪行為從犯罪結果上來看,也具有不特定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