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文件,哪些該簽哪些不該簽 征地拆遷相關文件
2023-12-06
更新時間:2023-12-07 00:04:06作者:未知
一、審查批捕階段的補充偵查要求是什么?
審查逮捕階段可以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構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jù)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構應當立即執(zhí)行,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構。
審查批捕階段補充偵查的時限一般是一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構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二、補充偵查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
補充偵查是指公安機構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案件中的部分事實情況作進一步調查、補充證據(jù)的一種訴訟活動。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構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這既指退回公安機構補充偵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檢察院自偵案件中決定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
三、刑事案件補充偵查有哪些規(guī)定?
(一)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
1、補充偵查的形式。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構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構提供協(xié)助。
2、補充偵查的期限和次數(shù)。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這既指退回公安機構補充偵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檢察院自偵案件中決定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
3、經過一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案件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二)法庭審理階段的補充偵查
(1)在法庭審判過程中,檢察人員發(fā)現(xiàn)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的,合議庭應當同意。人民檢察院應當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構提供協(xié)助。對公訴人在庭審過程中發(fā)現(xiàn)案件需要補充偵查而提出延期審理建議的,合議庭應當同意。但一該建議以兩次為限。
(2)合議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jié),而起訴和移送的證據(jù)材料沒有這方面的證據(jù)材料,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審查有關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補充偵查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依法作出裁判。
在審查批捕階段,犯罪證據(jù)不足的可以補充偵查,補充偵查的期限是一個月,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后,需要在一個月內偵查完畢,補充偵查有一定的時間限制,超過兩次補充偵查的,需要做不起訴處理,補充偵查即可以使退回公安機構偵查,也可以是由檢察院自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