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對方不配合的話要多久才能下判決
2023-12-12
更新時間:2023-12-12 22:42:20作者:佚名
證人的作證的費用是由同級政府承擔的。且在作證期間的工資薪金,證人單位不得克扣。
國家會對其交通費,就餐費進行補償。根據(jù)國家的《刑事訴訟法》中規(guī)定,證人出庭是義務,是每個知道案件情況內(nèi)容必須履行的義務不得進行躲避和隱匿。如果有證人有意進行偽證或者是隱匿的話,那么將會按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進行依法處理。
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應當給予補助。證人作證的補助列入司法機關業(yè)務經(jīng)費,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依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證人出庭作證的相關費用列入司法機關業(yè)務經(jīng)費,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工資薪金,證人的單位不得克扣。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jīng)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zhì)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zhì)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采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
(一)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
(四)對人身和住宅采取專門性保護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
證人、鑒定人、被害人認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請求予以保護。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法采取保護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應當給予補助。證人作證的補助列入司法機關業(yè)務經(jīng)費,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單位的證人作證,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證人向相關調(diào)查人員和檢察院以及調(diào)查機關進行提供證詞是做為證人的義務。證人不應該對其案件調(diào)查進行隱匿否則將會按照妨礙調(diào)查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來對其進行處罰。但是相關部門對證人的證詞應該對其進行核實和相關確認的真實性。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是很重要的一點,對于整個案件的審理有很大的影響。那么,在進行刑事訴訟中請證人也有可能會需要一定的費用,有工作單位的證人作證,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