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jù)不足不起訴后偵查繼續(xù)嗎(證據(jù)不足不起訴算犯罪嗎)
2023-09-07
更新時間:2023-09-07 17:39:36作者:佚名
一、交通事故與雇傭賠償可以同時主張嗎?
交通事故與雇傭可以主張雙賠償。
如果在工作期間或上下班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屬于工傷。同時,該事故是由于第三人侵權造成,這種情況下,可以獲得雙份賠償。因為工傷受勞動法的調整,而第三人侵權受民法的調整,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因此,既可以向雇主要求賠償,也可以向肇事方主張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jù)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雇傭關系,按照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進行處理,適用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計算賠償金額。首先需要確定被雇傭人和雇主之間的責任比例,然后按照責任比例分擔全部的損害賠償費用,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雇傭關系上下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雇傭關系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只有勞動關系才能認定為工傷,雇傭關系出現(xiàn)人身損害的,按人身損害糾紛處理。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xiàn)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lián)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可見,在雇傭關系中發(fā)生的一些跟工作相關的意外傷害事故,雇主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得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就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也得跟雇員從事的工作相關才行,下班后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自己處理,跟雇主沒有任何關系。
在我國的雇傭關系中,如果是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雇主承擔賠償責任的,可是,如果能證明雇員存在著重大過失才發(fā)生了交通事故,那雇主和雇員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中的交通事故也是不能按照工傷處理的,此時是與勞動關系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