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什么要件構成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
2023-09-22
更新時間:2023-09-22 05:06:40作者:未知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就是通過一定的社會結構中人們必須共同遵守的生活規(guī)則來維護的公共生活有條不紊的狀態(tài)。違反了這種公共生活規(guī)則,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條不紊的狀態(tài)。因此,對公共秩序的破壞實質(zhì)上就是對公共生活規(guī)則的違犯。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具有兩大特征:一是聚眾行為;一是淫亂行為。
聚眾,是指糾集眾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發(fā)動、糾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數(shù)人于一定時間聚集于同一地點。聚眾的“眾”應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員。如果僅有兩人,不能構成本罪。
淫亂,主要是指違反道德規(guī)范的性交行為。而對于這種行為并不限于男女異性之間。行為人聚眾從事這種淫亂行為的,也構成本罪,可見從理論上本罪的眾人并不必然以同時含有男女二性為必要。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但構成本罪的僅限于聚眾淫亂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參加者,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眾淫亂活動的人;所謂多次參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參加聚眾淫亂活動至少達三以上的人。其他偶爾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應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追究行政責任,不以犯罪論處。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即明知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fā)生。本罪所侵害的是社會主義的公共秩序,對于自己的行為會破壞公共秩序這一點,任何一個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行為人都是明知的。而本罪主體不僅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破壞公共秩序,并且通過破壞公共秩序來獲得某種精神上的滿足。
聚眾淫亂犯罪,是一種違反社會公共生活中的交往規(guī)則,敗壞社會風俗習尚的行為,它從這個方面破壞了公共秩序,也可以說它破壞了公共秩序中的交往秩序。實踐中,對于其他偶爾參加淫亂活動的人來說,不構成犯罪,但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實踐中,對于大多數(shù)失足青少年來說,一般應對之實行教育挽救,不宜擴大打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