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銷售走私柴油會受到哪些刑罰
2024-01-08
更新時間:2024-01-08 02:36:09作者:佚名
在征地拆遷的過程中,我們聽到最多的便是征收方耍賴,房子拆完不給被拆遷人安置、不給拆遷補償款這些事情。但征收方的無賴程度,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他做不到的。即明律師遇到這樣的一個案子,征收方委托開發(fā)商公司進行拆遷,約定由開發(fā)商先墊資拆遷,拆完后征收方再向開發(fā)商支付墊資,怎料在開發(fā)商將拆遷事情進行完畢后,征收方竟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墊資。那么開發(fā)商到底是如何拿回自己的墊資呢,就跟即明律師一起看下去吧。
開發(fā)商為政府墊付拆遷款,拆遷完成后,政府耍賴拒絕返還墊資
2013年2月,某縣政府為加快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nèi)舊城改造步伐,提高城市建設(shè)水平,完善城市綜合功能,成立縣政府舊城改造領(lǐng)導小組。2013年5月,縣政府與A公司簽訂《合作框架協(xié)議書》,約定開發(fā)改造縣城改造規(guī)劃區(qū),并約定在項目實施中,由A公司全額墊資。
隨后縣政府于同年8月,正發(fā)布了《征收補償安置的通知》,安置補償方案公布后,被拆遷戶就方案提出修改意見,舊城改造小組對被征收戶提出的意見研究后,于2014年9月,作出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補充規(guī)定。之后A公司履行《合作框架協(xié)議》約定的義務(wù),依據(jù)安置補償方案為縣政府向217戶被拆遷戶墊付拆遷安置補償款123987926.1元,及安置補償方案補充規(guī)定的拆遷安置獎勵款共計35640978元。2018年7月A公司向縣政府申請撥付墊付拆遷安置補償資金安置補償款123987926.1元及獎勵款35640978元。
縣政府依約向A公司支付了安置補償款123987926.1元,但是對于安置獎勵款縣政府卻說拆遷安置獎勵款是A公司為了推動涉案土地的拆遷進程自愿支付的,拆遷獎勵不屬于法定的補償安置范圍,因此這筆費用縣政府不予承擔。
聽到縣政府這么說,A公司急了,三千五百多萬我依照政府的補償方案都已經(jīng)交給了被拆遷人,現(xiàn)在跟我說這錢得自己掏?就算你是政府也不能這么不講道理吧。于是A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縣政府返還A公司的墊資35640978元。
縣政府應當向A公司支付其墊付的獎勵款35640978元
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認為A公司墊付的拆遷安置獎勵款,是根據(jù)2014年舊城改造小組作出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補充規(guī)定而進行的。而舊城改造小組是由縣政府成立的臨時機構(gòu),具體負責舊城改造項目建設(shè),其并不是法律上的能夠依法獨立承擔責任的行政主體。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縣政府應當承擔舊城改造小組的行為后果。舊城改造小組做出的補償安置方案補充規(guī)定,應當視為縣政府的行為,應當由縣政府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判決縣政府返還A公司墊付的35640978元拆遷安置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