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感情被騙殺人什么罪?(騙女人的感情會犯法嗎)
2023-07-13
更新時間:2023-07-13 17:42:56作者:佚名
一、離婚管轄權異議什么意思?
離婚訴訟案件中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的管轄法院有爭議。通常提出異議,必須要滿足以下條件:
1、提出異議的主體是本案的當事人;
2、管轄權異議的客體是第一審民事案件的管轄權,當事人對第二審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
3、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間必須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即在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15日內提出。
4、當事人在離婚案件中提出管轄權異議后,人民法院應進行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應裁定駁回異議。裁定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未提出上訴或上訴被駁回的,受訴人民法院應通知當事人參加訴訟。當事人對管轄權問題申訴的,不影響受訴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二、通常針對民事訴訟的管轄權有哪些規(guī)定?
1. 一般情況下,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被告為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yī)的地方除外。
被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或主要營業(yè)地。
2. 特殊情況下,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這是對“原告就被告”原則的補充,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案件存在諸多不便時,某些訴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這些訴訟包括:
(1)對不住在國家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正在被勞動教養(yǎng)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正在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但凡涉及到民事訴訟案件,通常都會涉及到管轄法院的問題。一般的管轄法院都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來進行案件的管轄。但如果在一個離婚案件中原被告雙方其中一方對于管轄權有所爭議,那么就可以在規(guī)定的時間之內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