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工傷死亡撫養(yǎng)費如何支付(父親工亡孩子贍養(yǎng)費是多少)
2023-07-04
更新時間:2023-06-06 07:36:53作者:未知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什么義務
(1)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出租人交付的租賃物必須符合約定的適用狀態(tài),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如果租賃物有瑕疵而妨礙使用,出租人有義務在修理完善之后交付使用,或另換同類租賃物交付使用。
如果租賃物附有從物,例如,機器的配件、檢修工具等,從物也一并交付承租人。如果租賃物的技術性較強,出租人還應交付有關裝配圖紙、使用說明書和操作規(guī)程等技術指導資料。
(2)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那么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所謂維修,是指租賃物不合約定的使用收益狀態(tài)時,對租賃物進行修理,以使其達到約定的正常使用收益狀態(tài)。
出租人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必須符合租賃物是在出租期間發(fā)生的故障、不是因承租人的過錯所引起的等條件。當租賃物出現故障時,承租人應及時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應盡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有什么義務
租賃合同的承租人負有以下義務:
(l)承租人有合理使用、善意保管租賃物的義務。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的義務。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雙方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如果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租賃物在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應當及時通知、并妥善保管好租賃物。承租人應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承租人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私自將出租物轉租他人。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現實生活中的“二房東”現象有悖于《民法典》的規(guī)定。
(3)承租人交付租金的義務。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雙方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但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在租賃關系終止時向出租人歸還租賃物的義務。
租賃期間屆滿或一方違約而致租賃合同解除時,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并且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tài)。
作為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在簽訂完合同以后,需要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給承租人進行使用,而作為承租人需要履行的義務是合理使用以及妥善保管租賃物。同時在租賃關系終止的時候,需要向租賃人歸還租賃物。因此,不管是承租人還是出租人,都需要依法履行自己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