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給工資合法嗎? 打工試用期不給工資合法嗎
2023-10-25
更新時間:2023-10-25 10:09:44作者:未知
一、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既遂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1、自然人犯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1)數(shù)額巨大的,能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到20萬元罰金;
(2)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能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5到50萬元罰金。
2、單位犯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1)對單位判處罰金;
(2)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自然人的判刑規(guī)定處罰。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既遂,如果數(shù)額巨大的,能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到二十萬元罰金;如果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能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到五十萬元罰金。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shù)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二、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shù)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數(shù)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屬于特殊主體犯罪,只有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本罪,另外,司法實踐中該罪更容易以單位犯罪的形式出現(xiàn),在審查中應注意審查是否是單位犯罪,及時追加單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