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規(guī)定的監(jiān)視居住算刑罰嗎 法律上規(guī)定的監(jiān)視居住算刑罰嗎為什么
2023-10-11
更新時間:2023-10-11 07:37:42作者:未知
一、一般軍人判緩刑有工資嗎?
首先要看原來的工作單位是否與當事人解除了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則沒有工資。如果沒有解除,如果不上崗,則發(fā)放最低工資的生活費用。如果上崗,則按正常的工資標準支付。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服從監(jiān)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guī)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guī)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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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zhí)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guī)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
至于罪行相對更輕的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的特點即對犯罪人不予關押,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決定,故無適用緩刑之必要。所謂“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但必須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因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只能是審判人員的一種推測或預先判斷,這種推測或判斷的根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jié)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
在這兩個因素中,犯罪情節(jié)較輕屬于已然之罪的范疇,主要表明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較小,應當綜合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兩個方面加以綜合評判。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屬于未然之罪的范疇,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較小,應當根據犯罪人的罪后各種表現,并適當考慮犯罪人的一貫表現作出評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綜合上面所說的,判緩刑是否有工資就要看是否與單位解除了合同,如果沒有解除只要正常的工作都是有標準工資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如果因違反了刑事的法條,那么單位是有權利對當事人作出解除合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