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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8
更新時間:2023-05-08 05:09:29作者:佚名
一、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多少天補偵完畢?
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是需要在一個月時間內(nèi)補偵完畢。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guī)定: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nèi)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二、補充偵查時限一般是多久
補充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案件中的部分事實情況作進一步調(diào)查、補充證據(jù)的一種訴訟活動。案子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從新打回公安進行的才算補充偵查。
補充偵查在程序上有三種,即審查批捕階段的補充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和法庭審理階段的補充偵查。關于審查批捕階段的補充偵查,《刑事訴訟法》第68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對補充偵查的期限的規(guī)定,對于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補充偵查完畢。 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補充偵查完畢移送審查起訴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退回本院偵查部門補充偵查的期限、次數(shù)參照前款規(guī)定執(zhí)行。
在審查起訴階段如果需要退回補充偵查的話,此時需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作出,一般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補充偵查完畢。同時對補充偵查的次數(shù)也是有限制的,通常是以二次為限。 補充偵查完畢移送審查起訴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法院所承擔的責任內(nèi)容都是不一樣的,比如說檢察機關主要就是負責刑事案件的審查起訴,如果認為案件的偵查還不夠清楚,是可以將案件退回給公安機關來補充偵查的,而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公安機關必須在一個月時間之內(nèi)完成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