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行刑法對污染環(huán)境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規(guī)定的
2023-08-30
更新時間:2023-08-31 00:05:17作者:未知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的自訴狀向誰提交?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制作并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蓋章。
刑事自訴案件流程具體為受害者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在收到訴訟請求之后一般需要當場立案,當場不能立案的,必須在15日或者30之內決定是否立案。法院立案之后則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審結案件。
1、法院的立案規(guī)定
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并注明收到日期。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對當事人提出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應當作出以下處理:
(1)對民事、行政起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2)對刑事自訴,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次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3)對第三人撤銷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三十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4)對執(zhí)行異議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間內不能判定起訴、自訴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應當先行立案。
2、法院立案之后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審結糾紛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告訴才處理的幾類自訴案件有哪些?
1.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就不適用告訴才處理。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用暴力強迫他人嫁娶離婚。犯此罪致人死亡的不適用告訴才處理。
3.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此罪致人重傷、死亡的不適用告訴才處理。
4.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屬于刑事自訴案件中的一種,其中包括的有,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以及侵占罪。這些案件,一般需要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告訴,這樣才會依法處理。
刑事自訴案件的受害者,一般需要自己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在提出請求之前,可以先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對于收集證據(jù)有困難的,也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對于向法院起訴的情形,法院一旦受理,則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審理糾紛案件。
在我國的刑事案件的處理中,此時也是存在法定的情形下自訴的刑事案件的,此時只需要被害人在受到不法侵害之后,收集相關的犯罪行為人的犯罪證據(jù),并且是需要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不能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不會受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