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能否逮捕被告方 自訴案件能否逮捕被告方不出庭
2022-12-27
更新時間:2022-12-15 12:40:22作者:未知
一、員工主動離職公司有補貼嗎?
員工主動離職公司沒有補貼,但公司有以下行為造成員工離職的,公司需要支付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公司的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主動離職可以領取失業(yè)金嗎?
主動離職可以領取失業(yè)金,領失業(yè)金的條件是:
(一)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guī)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yè)的;
(三)已辦理失業(yè)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三、主動離職后補償爭議的仲裁流程有哪些?
(一)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xié)議。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xié)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五)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見,正常情況下主動離職的,當然不能和公司要補貼,但是被迫離職的,發(fā)補償金是公司應盡義務,并不是公司給的補貼。如果公司并沒有任何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員工主動離職時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