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能否逮捕被告方 自訴案件能否逮捕被告方不出庭
2022-12-27
更新時間:2022-12-15 10:06:34作者:佚名
一、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可以取保候?qū)弳幔?/strong>
可以。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彛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jù)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nèi)辦結,需要繼續(xù)偵查的;
(7)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qū)彙?/p>
二、銷售假冒偽劣產(chǎn)品罪立案標準
(1)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犯罪故意,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間接故意。過失行為,如生產(chǎn)者不知原材料有假或者不符合質(zhì)量標準,銷售者不知產(chǎn)品系偽劣產(chǎn)品,因不負責任、疏忽大意而生產(chǎn)或銷售的,不能構成本罪。從司法實踐看,絕大多數(shù)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的都是為了牟取暴利,但法律對本罪的犯罪目的沒有要求,所以,無論行為人出于何種目的和動機,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生產(chǎn)者、銷售者實施了違反國家的產(chǎn)品質(zhì)量管理法律、法規(guī),在產(chǎn)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chǎn)品冒充合格產(chǎn)品的行為,且銷售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具體地說,主要包括四種表現(xiàn)形式: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chǎn)品冒充合格產(chǎn)品。
三、銷售假冒偽劣產(chǎn)品罪量刑標準
(1)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4)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5)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guī)定處罰。
在刑事案件的處理中,如果是犯罪行為人的犯罪情節(jié)比較輕微的,在符合取保候?qū)彽臈l件的情況下,經(jīng)過有關司法機關的批準,此時是可以辦理取保候?qū)彽?,這也就是說,此時是可以不對該犯罪行為人采取關押的措施的,開庭時參加審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