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guī)定仲裁口頭協(xié)議有效嗎(法律規(guī)定仲裁口頭協(xié)議有效嗎怎么寫)
2023-06-04
更新時間:2023-05-18 20:11:48作者:佚名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緩刑嗎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否能判緩刑,要看刑期是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是否為累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1、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動的;
2、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3、吸收存款額四分之三以上未退還的。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xiàn);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jù)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fā)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何立案?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集資參與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給集資參與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同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因非法集資受過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內因非法集資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根據(jù)規(guī)定,如果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較小的,屬“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依規(guī)定不構成犯罪。與此同時,過失也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的金融機構由于工作失誤造成利率提高而吸收了大量公眾存款,由于利率不是該金融機構故意抬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不屬于其故意實施,因此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