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土地征收程序,作為被征收人你應當注意什么
2024-01-23
更新時間:2024-01-23 07:36:57作者:未知
根據當事人的意愿決定。
合伙協議糾紛法律規(guī)定:
1、起字號的個人合伙,在民事訴訟中,應當依法核準登記的字號為訴訟當事人,并有合伙負責人為訴訟代表人。合伙負責人的訴訟行為,對全體合伙人發(fā)生法律效力。未起字號的個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訴訟中 共同訴訟人。合伙人人數眾多的,可以推舉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 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全體合伙人發(fā)生法律效力。
2、未起字號的個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合伙人人數眾多的,可以推舉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全體合伙人發(fā)生法律效力。推舉訴訟代表人,應當辦理書面委托手續(xù)。公民按照協議提供資金或者實物,并約定參與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參與合伙經營,勞動的或者提供技術性勞動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與盈余分配的,視為合伙人。
3、全體合伙人對合伙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未按照規(guī)定債務承擔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伙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伙人,應當根據其過錯 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4、只提供技術性勞務不提供資金、實物的合伙人,對于合伙 經營的虧損額,對外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技術 性勞務折抵的出資比例承擔;協議未規(guī)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合伙人實際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擔;沒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資比例承擔。
5、個人合伙、或者個體工商戶,雖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錯誤地登記為集體所有制 的企業(yè),但實際為個人合伙或者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按個人合伙或者個體工商戶對待。
6、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伙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但具備合伙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合伙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合伙關系 。
7、在合伙經營過程中增加合伙人,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照協議處理;書面協議未約定的,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的,應當認定入伙無效。
簽訂合伙協議是一種保障合伙協議主要是對合伙的事項以及當事人的責任和義務的承擔的一種約定,是屬于一種合同,如果發(fā)生糾紛的話,那么就需要按照合伙協議的內容以及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來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