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具體如下:
一、成立清算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二、清算組接管公司。清算組成立后,在清算期間依法可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zhèn)鶛嗳耍?br>(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三、公司財產分配。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四、清算終結,公司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