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合法的。分期償還貸款是銀行同意借款人在一定時期分期償還的貸款。銀行發(fā)放這種貸款,必須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進行調查,同時,在貸款合同中必須確定分期償還的時間、每期償還的金額及利息的計算等內容。
2、例如某銀行發(fā)放分期償還貸款120萬元,年初發(fā)放,年末收回,每月底收回10萬元貸款,利息年末一次結清。這種方式對借款者來說,既滿足了一次大額資金需要,又從分期償還中減少了利息的負擔。對銀行來說,既提供了貸款,增加了收益,又從分期償還中加速了貸款的周轉,減少了風險。我國過去只有一小部分貸款采取這種形式發(fā)放。隨著信貸制度的改革,這種貸款方式在適合的范圍內將會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