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員工可以簽訂雙份合同。如其中對非全日制用工的規(guī)定,就允許員工可以多份勞動合同。如員工兼職,在業(yè)余時間打工,法律是不禁止的。如因兼職公司的工作,影響了現(xiàn)在職工作的工作,并是已嚴重或經在職公司教育后,仍不改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兼職工作并不違法。只在給在職企業(yè)造成實際損失或嚴重影響時,才具有賠償責任。即兼職賠償是有條件。
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