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換牌照。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
2.法律依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十二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fā)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十三條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域的,車輛管理所應(yīng)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nèi),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fā)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