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nóng)田10畝以上的;
2、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nóng)田以外的耕地30畝以上的;
3、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畝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shù)量標準,但造成有關單位、個人直接經(jīng)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的;
5、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影響群眾生產(chǎn)、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6、非法批準征用、占用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分別或者合計10畝以上的;
7、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畝以上的;
8、非法批準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分別或者合計5畝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畝以上毀壞的;
9、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