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逃犯歸還欠款如何處理
一、你確實面對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通俗一點講,惡意透支經(jīng)催討不還的,涉嫌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二、信用卡詐騙罪:《刑法》第196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jīng)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信用卡,就其內(nèi)容而言,一般應包括:
(
1)在卡片的正面上,應印有信用卡公司設計的圖案、公司名稱及信用卡名稱,并有信用卡專用標志或防偽暗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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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打卡機將信用卡公司的代號、信用卡號碼、持卡人姓名、有效期等內(nèi)容用凸起的字碼打在卡上,以便在使用時可用壓卡機將這些內(nèi)容復寫在簽字單上;已在信用卡的背面預留持卡人的簽字,用之與簽字單上的字體相對較。一般還印有發(fā)卡公司諸如限用范圍、支付貨幣種類限定等的簡單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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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背面設置一條磁帶,記錄持卡人的有關資料與密碼,以供電腦終端或自動柜員機鑒別真?zhèn)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