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終止
自然終止是指因保險合同期限屆滿而終止。這是保險合同終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二)因保險人完全履行賠償或給付義務(wù)而終止
這一情況是指保險人已經(jīng)履行賠償或給付全部保險金義務(wù)后,如無特別約定,保險合同即告終止,即使保險期限尚未屆滿,合同也告終止。
(三)因合同主體行使合同終止權(quán)而終止
這一情況是指合同主體在合同履行期間,遇有某種特定情況,行使終止合同的權(quán)利而使合同終止,而無須征得對方的同意。
(四)因保險標的全部滅失而終止
這一情況是指由于非保險事故發(fā)生,造成保險標的滅失,保險標的實際已不存在,保險合同自然終止。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因疾病而死亡,就屬于這種情況。
(五)因解除而終止
解除終止是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尚未屆滿前,合同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或約定解除原有的法律關(guān)系,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