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不滿十四周歲是無責任能力年齡階段。因此,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法益侵害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二、我國《刑法》第十七條: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注意: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所以14歲故意傷害一般都是采取批評教育以后由父母或監(jiān)護人領回進行管理,同時向就讀學校通報,并且追究其父母或監(jiān)護人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