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材料:
1、雙方的戶口簿雙方的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的離婚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
4、由本人到登記現(xiàn)場簽字的《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由登記機關提供);
5、2寸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張;
6、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屬于集體戶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戶籍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當事人未落戶的,可憑戶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