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1)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應當由審判員、陪審員三人以上組成合議庭。
(2)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都是事實清楚,證據(jù)比較充分,不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就可以保證質(zhì)量地審結(jié),以使人民法院可以集中精力去辦理重大復雜的疑難刑事案件。
2、適用簡易程序?qū)徖砉V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不派員出席法庭。
(1)對于適用普通程序的公訴案件,法律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2)當然,如果人民檢察院認為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也需要派員出庭支持公訴的,也可以派員出庭。
(3)對于適用簡易程序的自訴人直接起訴到法院的自訴案件,人民檢察院當然不需要派員出庭。
3、簡易程序的庭審階段簡化。
(1)適用普通程序?qū)徖硇淌掳讣?,必須嚴格按照法律?guī)定的庭審的階段順序進行,以保障各方當事人和公訴機關的權(quán)利。
(2)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庭審可以省略一些環(huán)節(jié),以迅速、準確審結(jié)案件。
(3)如:適用簡易程序?qū)徖砉V案件,被告人可以就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和辯護;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同公訴人互相辯論。
4、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戆讣?,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0日以內(nèi)審結(jié),民事案件30日以內(nèi)審結(jié)。